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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时期农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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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组织酝酿及成立初期,就已经认识到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因此一直把宣传、发动和组织农会,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之一。本文分析了当年中共开展农会组织建设的社会背景,以及中共在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展的轰轰烈烈的农会组织实践活动,最后总结了早期农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和意义。当时农会的组建完全以农民为主,共产党员在其中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农会的一切行动、规则都以维护贫苦农民的切身利益为重心。在缺乏政权力量保护的情况之下,中共通过组建农会来动员基层农民参加革命活动,由此形成团体化的力量,使政党之发展与民众之真实需求结合起来,并在革命运动中获得了民众的支持,这对于政党和农民来说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早期;农会组织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农民问题是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国共产党在组织酝酿及成立初期,已经认识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甚至有组织全国“农人总会”的设想,从一大、二大到三大,中国共产党逐渐把宣传、发动和组织农会,开展农民运动,提高到重要位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农会组织以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为宗旨。这些新型农会组织的涌现,开创了农民运动和农民政权建设的新阶段和新局面。

  一、中共早期领导农会组织建设的社会背景

  (一)乡村政权完全掌握在豪绅地主阶级的手里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农村,“因许多历史条件的关系,劣绅阶级(地主包含在内)乃是事实上的政权”[1],中国的乡村政权完全掌握在地主豪绅手里。乡村中旧有的社会组织,“仅为乡村资产阶级所依为保障其阶级的利益的工具,不惟于贫农的疾苦漠不关心,甚且专一剥削贫农为事。在此等组织中,贫农几无容喙的余地”[2]。这些旧有的乡村政权或组织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包揽一切地方公务,霸占祠堂、庙宇及所谓慈善团体、公益团体的田地财产,欺压乡民,剥削佃农,作威作福”[3],成为“镇压农民对于地主阶级的反抗,可以自由屠杀农民,抽收捐税等各种的特权”[4]的工具。

  豪绅地主依靠其政治特权和经济优势欺压盘剥农民,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私设衙门;第二,操纵词讼;第三,榨取高额地租;第四,私设租馆,暴力逼租;第五,放高利贷盘剥。[5]

  (二)军阀混战,民不聊生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内部派系林立,相互混战,给人民带来无尽的灾难和痛苦;在各派统治区内,军阀与当地的地主和豪绅势力相互勾结,对民众实行血腥的封建统治和经济上的巧取豪夺。国民党新军阀统治时期,与旧军阀时代一样,各派军阀在各帝国主义列强的支持下形成割据和相互争斗的局面。他们对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很不热心。由于政治动荡,兵火不断,社会经济衰败,工农业生产落后,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生活苦不堪言。

  “现在全国农民,整个的在新旧军阀之下喘嘘的活着,十几年新旧军阀战争的负担和帝国主义经济的侵略,最大部分架在穷苦农民身上。”[6]北方省份,苛捐苛税的繁重已经迫使大多数的农民抛弃土地,得不着生活;南方各省,农民一样痛苦,屡经奋斗刚得到些许自由,又重新完全被剥削。

  (三)农村的阶级构成发生显著变化

  毛泽东于1927年初完成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指出:“乡村人口中,贫农占70%,中农占20%,地主和富农占10%。在这70%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两类。全然无业,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20%;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的多收的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等,都是‘次贫’,占50%。”[7]

  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土地委员会于1927年初对全国农村人口及所占土地的比例估计为:占农村人口总数86%的佃农、雇农、贫农、中农占有的土地仅为19%;而占农村人口总数2%的大地主却占有土地总数的43%;另分别占农村人口总数8%的富农和4%的中小地主均占有土地总数的19%[8](见下表1

  



  资料来源:《中国国名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土地委员会报告》(19273月);《全国土地占有概况》,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4页。

  在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农村阶级构成已发生显著变化,其变化状况详见表2。而在农民阶级内部,依占有土地的多寡及有无土地,可区分为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四个层次。各个阶层的经济地位及生活状况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由此也决定了他们对于革命的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的大相迥异。[9]

  



  资料来源:《中国国名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土地委员会报告》(19276月);《全国土地占有概况》,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4页。

  富农是农民中较富裕的阶层。富农一般占有土地,大多数拥有较多较好的生产工具和一定数量的资金,大都雇佣少数长工和短工,经常依靠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之一部分或大部分。他们所处的这种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对农村的任何社会变革都不感兴趣,对改造中国社会一般持消极态度。

  中农是自耕农,是农民中的中产阶层。中农每年劳动所得,除自给外,还有些剩余,以用于扩大再生产。正如毛泽东所说,这种人胆子小,他们怕官,也有点怕革命,对于革命取怀疑的态度。

  贫农和雇农历来是中国农民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层。贫农拥有的土地很少,甚至完全没有土地,单靠自己的土地难以维持全家生计,所以一般要从地主那里租入土地,成为地主的佃户。雇农即农村中的雇工。他们既无土地、农具,又无资金,完全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计。正是贫农、雇农的这种生活困境,使得他们迫切要求改变现状。[10]因此,贫农、雇农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走上了革命的道路,成为“农民协会的中坚,打倒封建势力的先锋,成就那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的元勋”。[11]

  综上所述,在这样一种政治经济格局之下,农村经济日益凋敝,农民生活日益贫困,广大农民所遭受的政治经济压迫日甚一日。乡村社会逐渐游离于中央权威之外,成为各种矛盾和冲突的交织地。广大农民深感不革命即无出路,“而只有大家起来结团体,组织农民协会”,建立起真正属于自己的、代表广大农民利益的农会组织“大起革命”,才能“有抬头之一日”。[12] 这种形势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会运动的兴起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建立农会组织,另一方面从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方面,广泛动员农民、改造农民。

  二、中共早期的农民协会建设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初就十分注重深入到工人和农民之中,与民众建立真正的组织联系。基于对中国国情和革命形势的判断,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创造性地运用农民协会这种组织方式来发动农民运动。

  (一)农民协会建设的总体概况

  1921927,衙前农民协会在浙江萧山衙前村成立,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新型农民团体。担任农协委员的是一些农民积极分子,沈定一等人为协会起草了《衙前农民协会宣言》和《衙前农民协会章程》。在衙前农民协会之后,浙东的萧山、绍兴及上虞等县的82个村先后组织了农民协会,并且都开展了激烈的抗租、减租斗争[13]。从1922年起,彭湃就在广东海丰龙山庙从事农民运动。经过艰难的说服动员,彭湃组织了一个六人农会,后来扩展到三十多人。农会维护农民的租佃权,反对地主随意加租,逐渐得到农民的信任,到1922年底,海丰的赤山、平岗、银镇、青湖等十余个乡都成立了农会。19231月,海丰总农会宣告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县级农民协会,当时加入农会者达到数万,几占全县人口之四分之一,组织力量非同寻常。[14]

  19237月,广东省农民联合会在惠州农民联合会的基础上成立,彭湃等十三人为执委,彭湃为委员长,省农会还制定了《广东农会章程》,规定:凡属本省贫苦农民,赞成本会纲领,不分男女性别,均得随时加入为会员。省农会设于海丰,仿政府设立了卫生、教育、财政、宣传、农业等部。至此,全省农会会员达到26800户,共计134000人。[15]各地农民协会的纷纷建立,冲击了在传统乡村社会居于主要地位的族权与绅权,农民协会的发展表明中国共产党在与工农结合的道路上不断深入,正是基于农民的组织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效应,中国共产党在国内政治舞台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建设运动的不断深入,农民协会的性质和职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1927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从前拜倒在绅士权力下面的人,现在却拜倒在农民权力之下。”[16] 1927年7月20,中共中央发出了农字第9号通告称:“农民协会已经不是一种职业组织,而是以穷苦农民为主干的乡村的政治联盟。因为农民协会事实上不仅团结了一般农民(耕地的或失业的),包括了手工业者、小学教师和小商人,就是一部分脱离大地主影响而对农会表同情之小地主也经联合在农民协会之内。所以农民协会在现时就是乡村中贫苦农民联合其他小资产阶级的革命的政治联盟,——农会政权。这是乡村政权的一个正确的形式,要开始在各地实现起来。”[17]

  农民协会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农民反抗豪绅地主,开展减租抗捐运动。没收土豪劣绅的财产;实现减租、减息和平粜阻禁,以至插标分田等经济斗争;此外,“农民协会有会同乡村自治机关议定最高租额及最低谷价之权。”[18]

  (2)参与政权建设。农民在农会的组织和带领下,攻击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农会成了乡村的权力机关。

  (3)解决乡村纠纷。“一切事情,农会的人不到场,便不能解决”;“农民的大小事,一概在各级农会里处理”,以致于“县公署的承审员,简直没有事做”。[19]

  (4)建立农民武装。在农民协会的领导下,推翻土豪劣绅的封建统治,解除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地主阶级的武装常备队、团防局等被接收,由各级农协建立农民自卫军。

  (5)推翻族权和神权。“农会势盛地方,族长及祠款经管人不敢再压迫族下子孙,不敢再侵蚀祠款。坏的族长、经管,已被当作土豪劣绅打掉了。”“许多地方,农民协会占了神的庙宇做会所。一切地方的农民协会,都主张提取庙产办农民学校,做农会经费。”“农民协会是青年和壮年农民当权,所以对于推翻神权,破除迷信,是各处都在进行中的。”[20]

  (6)发展农村经济。兴办合作社,开展筑路修桥,开荒造林,从事农村各项建设。

  (7)开展文化教育,废除社会恶习。农民协会组织兴办小学,举办农民夜校等公益活动,组织农民铲除吸食鸦片、赌博等各种恶习。

  随着土地革命战争的开展和深入,农民协会逐渐发展成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政权组织形式。

  自19277月国民革命失败至194910月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内相继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会组织,如苏维埃区域的“贫农团”、抗日根据地的“农救会”、解放区的“农民协会”等,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了较为广泛的活动。从其性质和功能来说,农民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广大贫苦农民为主体的、作为革命政权合法执行机关的社会组织,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的兴起和乡村政权的组织建设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1]

(二)苏区的农会组织建设

  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发动各地武装起义、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同时,提出了恢复和发展农民协会的任务。192711月,在党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中要求:“党应当在斗争的过程中组织农民于农民协会等类的组织(农民协会、农民委员会等,依各地的情形群众的信仰而定)。这种农民组织必须是贫苦农民群众(破产贫困之自耕农、佃农、雇农、失业农民)之阶级斗争的组织,且是暴动的组织(决不能视为类似工会经济的组织)”;“还要团结农民于土地革命的旗帜之下,农民暴动未发动的地方,秘密的农民团体是有需要的,本党应当引导他们到抗租抗税不还债的斗争,一直到武装暴动没收土地。”[22]

  192879,《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底决议案》中再次强调了应尽量扩大农民协会的组织,指出:“中国共产党应努力于农协的扩大与巩固,团聚成千百万的农民群众并领导其斗争,以准备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如果农民协会不为群众所拥护的地方,可以组织其他名义或各种临时的组织,或利用农民原有的组织,以便更能适合于地方条件(如反军阀同盟或防守同盟等)。”[23]

  为了广泛发动农民,中国共产党在恢复和发展农会组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对国民革命失败后惨遭破坏或转入地下的农民协会予以恢复和整顿;一是进行新的组建。其间富有创造性的举措为组织贫农团。[24]19313月中共中央发出“各苏区在红五月中必须在每个乡村将贫农团与雇农工会小组(包括苦力在内)……成立起来”[25]的指示之后,贫农团在各苏区开始大量涌现。19339月江西省10个县的贫农团会员达257078人,入会比率约占贫农人口总数的35%[26] 1933年苏区各种群众组织迅速发展,“贫农团是我们党和苏维埃政权在反富农和反地主残余当中底群众柱石,他们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组织了。如在中央苏区内八县里,贫农团团员便超过十四万九千人以上。”[27]

  苏维埃政权时期的农会组织,既“是农民群众的战斗组织,也是教育农民、领导经济与政治斗争的指挥部”[28],农会组织开展的实际活动主要表现有以下几项。第一,领导农民开展抗捐、抗税、抗租、抗债、抗夫即“五抗”斗争。第二,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农业生产。第三,解决群众困难,改善农民生活。第四,建立形式多样和办法灵活的文化教育机关。[29] 各地农会组织活动的开展,逐步树立起了苏维埃政权的柱石,“农协已经成为党联系群众,团结和教育群众进行经济政治斗争的战斗组织”[30]

  (三)抗日根据地的农会组织建设

  19371016,中国共产党在关于农民土地政策和群众运动的政策中提出,“在抗日根据地的各种群众,首先应该自己组织起来,在群众自己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各种要求纲领上,建立真正群众的工会、农会、学生会、商会及青年、妇女、儿童等团体。要使最大多数的农民组织在农会之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农民抗日救国会”、“农民救国联合会”等农会组织快速建立起来。例如山西地区先是成立村农民救国会,然后成立区农救会、县农救会。……至1939年,山西111县有了这样的农救会组织,会员上百万人。”[31]

  抗战时期根据地的农会,以团结农民,拥护抗日军及抗日政府,扩大游击战争,创造抗日根据地,并谋本身政治地位提高,及生产改善为宗旨。抗战时期根据地农会所进行的一项重要活动是组织民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同时,农会组织还开展减租减息以及清理旧债、抽地换约等经济斗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农会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综合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合作社组织;组织变工队、扎工队等农业互助组织,实行拨工互助、牲畜贷款等组织农业生产措施;开办农民夜校、识字组以及农民干部培训班、发展社会教育等诸项活动。[32]

  (四)解放区的农会组织建设

  抗战期间发展起来的农救会,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大多在抗战后期被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所代替。19471010,中共中央公布实施《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中对农会组织赋予了具有政权性质的职能,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33]在这场以平分土地为中心的群众运动中,各地纷纷成立贫农团并选出其委员会,作为土地改革的领导中坚,组织农民协会并保障其职能的有力发挥。[34]

  解放区农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包括:第一,开展反间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第二,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第三,组织民兵武装,开展兵员动员和支前运动;第四,组织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35]可以说,农会组织是解放区根据地建设的核心力量。据统计,19506月,广东全省83个县(海南岛除外)2000多万农民中有62个县、288个区、578个乡建立了农民协会,农民协会会员约有200多万人。[36]江西全省有12855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民协会,占全省行政村数的81.2%,农民协会会员约有130多万人;福建全省9000多个保中,有5113个保先后建立了农民协会,全省农民协会会员达74万人(内含妇女会员10万人以上)。[37]

 三、中共早期在农会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意义

  第一,广大共产党员深入基层乡村第一线,开展革命的宣传和教育,培育农民积极分子,组织农会,为农民谋利益、办实事。如沈定一在衙前村创办农村小学,免收学费接收农民子弟入学;之后,沈定一和小学的教师们深入农民家庭,讲解抗租抗息,讲解工农运动大势,讲解大家团结起来、共同抗争的好处;此外,沈定一还身先士卒,四处演讲,号召农民拿回自己被剥夺的权利,希望大家团结组织起来;在衙前农民协会成立之后,始终以为广大普通农民群众谋利益为宗旨,将减租减息作为工作重心,赢得了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彭湃深入乡村,组建农民协会的时候,采取的也是先教育宣传后组织的办法,他四处演讲访谈,让农民了解自己被剥削压迫的状态,号召农民团结和组织起来进行减租抗租斗争,逐渐取得乡民信任。

  第二,农民协会的组建完全以农民为主,共产党员在其中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农民协会的一切行动、规则都以维护贫苦农民的切身利益为重心。从培育农民积极分子,到发动组织协会,这种组织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从村、乡农民协会,到县、省级的农民协会,这种整合是有民意基础的。[38]如海丰农民协会,最先是在村级层面成立,然后是乡级成立,之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又在县级层面成立海丰总农会,同时,由于相邻各县相继成立县农民协会,组织整合的层级也顺应提升。

  第三,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核心利益为突破点,从点到面,逐步展开工作,一步步获得民心,取得最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对当时的农民而言,沉重的租税负担是其生活的最大威胁,也是其参加革命运动的最根本动力,共产党人在实践中认识到这一点,于是以领导和组织农民进行抗租减息工作为突破口,并取得了显著成果,赢得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各地农协都将抗租减息作为首要工作来推进,在此基础上,再开展生产消费合作、文化教育卫生、破除陋习、改良社会风气等其他方面的工作,逐步赢得民众的支持和衷心拥护。

  第四,在缺乏政权力量保护的情况之下,中共通过组建农民协会来动员基层农民参加革命活动,由此形成团体化的力量,使政党之发展与民众之真实需求结合起来,并在革命运动中获得了民众的支持,这对于政党和农民来说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通过农民协会建设,中国共产党不仅发展了自己的组织力量,同时还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内的政治影响,从而比其他党派拥有了更好的群众基础和优势。

  最后,通过农民协会建设,受到革命启蒙的农民认识到社会不平的根源及自身解放的目标,追求生存权益的意识被激发出来并形成团体力量,敢于与地方豪绅、军阀政权进行武装对抗,从而与历史上一般农民自发性的暴动形成鲜明差别,开创了中国农民革命的新篇章。

注释:

  [1]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的草案》(1926年版版114-5日),参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二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36页。

  [2] 李大钊:《土地与农民》,见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合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一辑),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页。

  [3] 瞿秋白:《农民政权与土地革命》,见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合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一辑),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197页。

  [4] 《中央关于接受共产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1929年版9月),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7页。

  [5]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141页。

  [6] 《中央通告农字第九号——目前农民运动总策略》(19277月),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16页。

  [7]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九二七年三月),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1页。

  [8] 人民出版社编:《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4页。

  [9]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53页。

  [10]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54页。

  [11]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1925年版121),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

  [12]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55-156页。

  [13]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九二七年三月),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

  [14] 《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192511月),见人民出版社编:《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

  [15] 魏文享:《国民党、农民与农会——近代中国农会组织研究(1924-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16] 魏文享:《国民党、农民与农会——近代中国农会组织研究(1924-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5页。

  [17] 人民出版社编:《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4页。

  [18]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15页。

  [19] 《中央通告农字第九号——目前农民运动总策略》,参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18页。

  [20] 《告农民书》(192510月),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13页。

  [21]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

  [22]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2页。

  [23]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04页。

  [24] 《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见《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一),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3页。

  [25]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底决议案》,见《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一),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0-211页。

  [26]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04页。

  [27] 《中共中央关于苏维埃区域红五月运动的工作决议案》(1931321),转引自何友良:《中国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28] 何友良:《中国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29] 王明:《中国现状与中共任务——一九三四年,在共产国际执委第十三全会上的讲演》,见《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02-603页。

  [30] 《中共六安县委报告》,见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4页。

  [31]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19-523页。

  [32]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页。

  [33] 张注洪:《中国现代史论稿》,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页。

  [34]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32-545页。

  [35] 《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1947913通过),见中共中央党校党史研究室选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六),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28-330页。

  [36]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51页。

  [37]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59-578页。

  [38] 《广东普遍召开农代会提高农民觉悟性政治性》,载《人民日报》,1950722

  [39] 《江西福建举行农民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两省的农民协会》,载《人民日报》,1950722

  [40] 魏文享:《国民党、农民与农会——近代中国农会组织研究(1924-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