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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主席的合作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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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合作经济思想是毛泽东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泽东的合作经济思想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的有关合作经济理论,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合作经济思想。

    关于发展合作经济与进行革命斗争的关系,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合作运动应该与工农运动相结合,并为工农运动和革命战争服务的主张。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中就指出: “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他们买进货物要受商人的剥削,卖出农产要受商人的勒抑,钱米借贷要受重利盘剥者的剥削,他们很迫切地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假如有适当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

     (毛泽东: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40~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随着农村包围城市思想的形成和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毛泽东的合作经济思想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他高度评价合作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及向未来社会主义经济过渡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革命根据地的经济 “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应该是与奖励私人经济发展,同时并进的。”(同上书,133页、134页)

     鉴于农业和手工业在中国国民经济总产值中占有90%的比重,通过发展合作社对于逐步引导它们向着集体化方向发展具有特别的重要性,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更进一步指出:“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 “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毛泽东: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卷,1432页)

    毛泽东认为,发展合作社是根据地经济建设的 “中心任务” 之一。他要求根据地各级政府 “要把发行公债,发展合作社,调剂粮食,发展生产,发展贸易这些工作,经常地放在议事日程上面去讨论,去督促,去检查。” (同上书,124页) 还要求根据地政府要通过给予贷款等措施来帮助合作社发展

    在合作经济的具体形式问题上,毛泽东主张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合作经济形式全面发展。

    首先是发展生产领域的各种合作经济,他特别重视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他说: 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的基础) 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第二个革命,由于原来的生产条件差,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革命根据地发展农业生产普遍感到劳动力和牲口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互助合作,是当时的迫切需要。 毛泽东主张组织农民进行互助合作不拘一格,既可利用几千年来农民中间已经存在的互助形式,如 “变工”、“扎工”、“合牲”等; 又不限互助合作组织的规模和结构。他说: 无论叫什么名称,无论每一单位的人数是几个人的,几十个人的,几百个人的,又无论单是由全劳动力组成的,或者半劳动力参加的,又无论实行互助的是人力、畜力、工具,或者在农忙时间甚至集体吃饭住宿,也无论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总之,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 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

      其次是发展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如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对江西兴国长岗乡上社区进行调查后说: 根据地的每个乡每个区就要学习长岗乡上社区的消费合作社。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十分推崇著名的延安南区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认为从组建消费合作社开始,进而开拓供销、运输、生产、借贷等项业务,成为综合性合作社的经验,即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通过合作社事业的道路,发展南区合作社式的合作运动,就是发展 (陕甘宁) 边区人民经济重要工作之一。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的合作经济思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一个历史新纪元的开始。

     1953年毛泽东根据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经过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同志长达一年的酝酿,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把通过组织互助合作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列为这条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主张立即着手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并支持把老解放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意见,反对那种提倡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并认为应待到10年至20年之后才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观点; 认为在实行机械化和国家工业化以前,只是依靠组织互助合作,发挥其形成合力的作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对认为中国只有先机械化和土地国有化后才能搞合作化的观点。

      毛泽东对从1953年开展起来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此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问题。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法步骤,他说: 我们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逐步前进的办法

       第一步,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

       第二步,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关于检验合作社的标准,他提出: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标准

       关于勤俭办社方针,他认为,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应当奖励那些勤俭的、产量最高的、各方面都办得好的合作社,应当批评那些浪费的、产量很低的、各方面都做得差的合作社”。

       关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他说: 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

       关于帮助贫苦农民解决困难,他说: 各省应当在自己的关于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或者指示里面指出,一切合作社都有责任帮助鳏寡孤独缺乏劳动力的社员 (应当吸收他们入社)和虽然有劳动力但生活上十分困难的社员,解决他们的困难

      毛泽东对中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很关注。例如,1956年3月4日他在听取手工业管理局负责人汇报时,听说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他说: 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剪刀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但是农业合作化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 “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这些偏差的产生与毛泽东的指导有一定的关系。毛泽东指导的更大失误是: 他1958年轻率地发动了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他对人民公社的成立倍加称赞。认为人民公社将成为中国实现两个过渡——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形式;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可以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实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 (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等) 都可以逐步搞掉; 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 人民公社的建立,特别是实行粮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开展大协作,自带工具、粮食,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进一步破坏; 实行 “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的口号可以提; 将来城市也要搞公社,学校、工厂、街道都办成公社。

     毛泽东对人民公社的上述看法,在他在1958年8月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的多次发言中有比较集中的反映。

     人民公社的建立,由于超越了客观实际,产生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农村刮起了强烈的 “共产风” (主要内容是: ①“贫富拉平”,②“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③“共各种产”),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生产力遭受很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