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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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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3日


亳州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积极打造“世界中医药之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发挥中医药在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世界中医药之都”。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

——全市每千人口公立中医院床位数达到0。8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公立中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比综合性医院分别低10%和15%以上。

——新建1个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基地、2个以上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中医名院和1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培养和引进5名中医药行业领军人才、10名安徽省名中医、20名市级名中医,1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建成1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4个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3—5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2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5—1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左右,种植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中药工业(实体经济)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中药商贸流通业交易总额(包括电子商务线上交易)突破1000亿元。

到2030年,实现中医药服务领域全覆盖,“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医疗服务量的20%以上,基层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服务量的30%以上。基本形成一支由30名安徽省名中医、100名市级名中医、2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2000名执业中医(药)师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现代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保持并扩大在全国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为基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将华佗中医院上划市管,与省中医院建成紧密型医联体。各县区重点建设好县级中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不得擅自撤并、拍卖政府举办的中医类医院或改变其公立性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负责)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综合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岗位设置要与服务能力、服务人口相适应。到2020年,华佗中医院、蒙城县中医院创成“三甲”中医院,涡阳县中医院、利辛县中医院创成三级中医院。继续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室集中、相对独立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对口帮扶,市、县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3.实施中医药“四名”(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工程。加强市、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中医院新院全部建成。巩固提高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水平,创建2个国家级、10个省级、20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积极开展亳州地产十大皖药和亳白芍、亳菊、丹皮等的宣传推广及同仁堂、济人药业、协和成药业、广印堂药业、沪谯集团等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药发局负责)

4.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营造中西医深度融合氛围,建立长效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实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院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内涵。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西医和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重大传染病防控网络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市、县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覆盖率。参与重点病种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6.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结构性改革。开展公立中医院集团化管理、专科专病联盟、医疗联合体和共同体建设。鼓励公立中医院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公立中医院拓展业态,扩大增量,在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负责)

7.推进“互联网+”和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依托市、县中医院,创办互联网中医院,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签约服务、远程诊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服务,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加强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中医药电子政务、统计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健康服务系统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局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养生亳州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所有公立中医院建设完善治未病中心,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要主动开展治未病等养生保健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鼓励中医院积极开办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老年病医院。蒙城县中医院要扩大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建设成为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居家养老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养老人员快速就诊绿色通道。(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历史资源、中药材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体育健身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争创1—2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5—1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3—5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小镇,建设若干个药用植物园,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健身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积极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院与大型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三)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认真贯彻《亳州市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实施亳州现代中药产业“369”提升计划。到2020年,全市现代中药工业(实体经济)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中药商贸流通业交易总额(包括电子商务线上交易)突破1000亿元,出口额达到3亿美元。(市药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与粮食局、县区政府负责)

2.开展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品种优选优育。建立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和种子、种苗组培研发中心,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为全市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提供科技支撑。(市农委、市药发局,县区政府负责)

3.建设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基地。扶持中药材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对目前已建的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从技术培训、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扶持,并按照道地性、稀缺性、优势性的原则,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财政扶持和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逐步提升优质种子、种苗供应能力。(市农委、市药发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县区政府负责)

4.制定推广道地中药材种植规范。编制栽培、加工技术规程,积极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社团标准,并加快推广应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市农委、市药发局、市质监局负责)

5.推动中药材产业集团化发展。鼓励支持具有实力和优势的大型中药企业创新体制机制,通过联合分散的农户、合作社或小型中药种植和药材收购企业,组建中药资源集团,实现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提高我市中药农业的集成度和经济效益。(市药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县区政府负责)

6.构建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政府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的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模式,遴选道地药材、主产且影响较大的品种、临床和民间常用品种以及药品生产企业所需品种,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分析技术和质量检测方法,制定科学实用并能充分体现我市特色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县区政府负责)

7.推进现代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做大做强亳州国家级中药材专业市场,争取建立亳州中药材期货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产地加工、集中仓储物流、药材追溯等形式的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引导产销无缝对接,推动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药发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县区政府负责)

8.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延伸工业产业链。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药企对我市药企进行并购与重组,协调现有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引导饮片企业走精深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完善落实中成药、保健食品品种引进和企业并购重组鼓励政策,培育壮大中成药制造、中药食品及保健品、中药日化、中药消杀剂、中兽药、药用辅料生产企业;鼓励企业投资包装耗材、加工设备等中药关联配套产业。推进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建设,打造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配方颗粒生产基地。(市药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招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县区政府负责)

9.提升中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围绕中药产业链发展,立足我市中药资源、优势品种和前沿技术,针对中药材品种选育与规范化栽培、饮片加工与有效成分提取、中成药生产与新药创制等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组织科技攻关,构建中药产业创新链。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充满活力的中药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对中药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能力。(市科技局、县区政府负责)

10.支持中药产业开展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欧盟和美国FDA认证、开展中医药海外服务贸易、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或实验室、进行联合研究和产品国际注册,以及培养国际化人才等途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白芍、牡丹、白术、亳菊等特色优势中药进入国际主流科技界和国际市场,并逐步形成在国际上拥有技术和市场话语权的战略性产业,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名片”。(市药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与粮食局、县区政府负责)

11.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构建中药产业发展金融创新体系,鼓励和推动企业创新升级,推进传统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药发局、建安集团、县区政府负责)

12.建设中医药大数据平台。以国家级机构、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国内大型企业为依托,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IT技术为基础,建立“亳州中医药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完善以互联网为手段,以大数据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全国乃至世界市场的绿色、安全、健康、环保、可追溯、有监管的道地药材线上服务体系,带动中药材种植、加工全产业链发展(市药发局、市信息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硕士、博士以上层次的中医领军人才。积极设立国医大师工作室、全国名老中医工作室,定期邀请全国、全省名中医来亳坐诊、带教。引进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专科及临床科研的领军人才,新建2个国家级、1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调整中医药人才培养结构和模式。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中药科技学校等中医药教育资源,坚持中医药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优化学历教育学科和专业设置,着力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建立激励与评价机制。建立制度约束与待遇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人员福利待遇水平和职业成长空间试点,稳定基层中医药队伍。每3年开展一次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标准,注重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及中医药成果转化。

1.积极开展华佗医学研究工作。整理历代华佗相关文献,深入挖掘华佗流派历代传人传记及代表性著作、流派典籍、医话医论、方志记载、历史实物等文史资料,挖掘对当代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开创性和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进一步发展、完善华佗学术思想,尽快形成华佗医学流派。定期编印学术刊物,编纂亳州历代名中医学术经验集,开发华佗养生文化产品,面向全国推广华佗“五禽戏”。(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负责)

2.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全过程,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创新院校教育与传统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分散临床跟师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功底和扎实临床实践基础的实用型中医临床人才。鼓励名老中医带徒授业,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新建20个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研究和联合攻关,形成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和产品。鼓励开展新药创制,支持基于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特色制剂等的中药新药,支持开展重大新药创制,推动技术、方药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市药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

1.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改扩建华佗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大力提倡民间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创作并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编印青少年中医药知识科普读本。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健康城镇建设,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继续扩大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影响力。(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药发局、市文联、市科协、各县区政府负责)

2.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华佗中医院为龙头,组建中医药技术团队,通过“一带一路”走向世界,与相关国家医疗机构建立业务技术合作关系,扩大我市中医药服务对外发展。支持我市中医药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中药材经营企业增加出口品种,扩大出口范围,争取更大出口份额。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中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生产,鼓励我市中医药企业在道地药材原产地开办集约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市外事办、市商务与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药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依法履行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建立并完善政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关键问题。健全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管理队伍。

(二)放宽服务准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规定,对举办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三)落实要素保障。加大医保、新农合支持力度,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健全稳定可持续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建立符合中医院特点的财政分类补偿机制和考评办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机构的用地。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产业基金等支持中医药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加强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各类媒体公益性宣传的内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