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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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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

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管字〔2012156

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民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物价局      

                             一二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

为促进全省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政策,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现状

(一)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坚持政策引导,分类指导。先后制定《安徽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安徽省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管理的意见》、《安徽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实行基层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准入“双轨制”,重点培育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经济类、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和基层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十一五”期末,全省社会组织14995个,比“十五”期末增长69.36%;其中,社会团体917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785个,基金会36个,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56%95%125%。全省社会组织拥有固定资产71.6亿元,年筹资收入31.3亿元,年服务社会支出24.7亿元,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10.3万人。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迅猛,2010年底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达到4567 个,社区社会组织达到3609个,分别比2005年增加1.62倍和11.57倍。

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占总数的60.4%、39.4%、0.2%。在社会团体中,行业性、专业性组织占61%,学术性组织占25%,其它占14%。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育类占36%,卫生类占20%,劳动、科技类占21%,其它占23%;36个基金会以公益救助为主。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初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不断提升能力,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日益彰显

动员社会资源能力持续提升,经费来源日益多元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赞助和捐助的比重逐渐增加。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各具特色,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辅助力量。全省基金会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慈善、教育、科技、环保、文化艺术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全省基金会接收捐赠11507万元,当年公益性支出5344万元。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缓解了财政投入不足,已成为加强和改善社会建设的重要补充力量。

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承担政府委托或剥离的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行业协会在反映会员诉求、推进产业集聚、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招商引资、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凸显,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类学术性、专业性社团为繁荣先进文化,推进科技进步,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强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建设质量有了提高

构建监管体系。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全省普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各级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职能部门配合、运作高效协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落实监管法规政策。制定《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报告制度》、《基金会备案制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编印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汇编》、《登记指南》、《章程示范文本》,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各级政府政务中心办理,推进政务公开,探索“一次性办结”、“一站式服务”等工作模式,方便群众办事。

强化监管措施。开展行业协会示范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年检工作,实行服务“窗口”普检与重点实地抽检相结合,全省社会组织参检率达到90%。实行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报告制度,落实涉外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收费治理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处违纪违规违章问题,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四)大胆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得到释放

根据合芜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实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为重点,出台《关于推进合芜蚌试验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实行行业协会直接审批登记,取消前置审批,改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政会分开,现有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分离。印发《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政策惠及试验区、示范区的10个地级市。

“十一五”期间,全省在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面临着亟需在发展过程中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数量、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少数市、大多数县无专门管理机构、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与日益增长的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不相适应。三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尚需深化,监管工作机制亟需完善,规范化建设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四是改革创新工作力度仍显不足。合芜蚌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深度广度不够,皖江示范区改革创新处于启动阶段。因此,必须立足安徽实际,把促进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为社会组织发展释放新的活力,创造新的空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美好安徽为目标,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平台,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强政府扶持,扩大社会参与,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力度,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服务经济,协同发展。社会组织应当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美好安徽相适应,按照“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理念,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2.政社分开,互动发展。政府、市场与社会要依法定位、明确职能,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分工合作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

3.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建立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机制。以增加投入为支撑,动员社会参与为导向,落实政策措施为保障,完善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为着力点,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4.政策指导,依法监督。在保障社会组织独立性和自主性前提下,政府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督,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5.改革创新,持续发展。以社会管理创新带动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保持各项改革与国家的基本政策、基本战略方针相一致,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数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显著增强。

——社会组织发展。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超过3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数达到15万。建立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社会组织建设。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全省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30%3A级以上超过10%,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管理。基本形成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社会各界监督的社会组织科学管理体制,全省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使社会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社会管理创新,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有序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继续推进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予以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的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鼓励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服务。

(二)深化政社关系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程序,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推动构建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组织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组织作用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

(三)建立社会组织培育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资助及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继续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种子基金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与财政资金的对接机制。加大宣传和普及工作,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政社合作平台,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组织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完善社会组织自律体系。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保护社会组织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完善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

(五)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巩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研究制定与直接登记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流程,探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工作和作用全覆盖。

(六)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畅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中优秀管理人才积极参政议政,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利益表达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参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

(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形成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社会组织党工委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四、重点工程

(一)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主要工作:

1按照分类指导和建设发展需要,编制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南、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2. 加强对社会组织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检查。

3.推动出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标准;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扶持政策。

4.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改革。

5.实施“社会组织管理职业化”人才培养项目,培训社会组织管理人才。

6.推进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

7.实施社会组织信息化工程。

(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

“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主要工作:

1.制定出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登记指南。

2.研究试点社会组织登记事前评估、论证制度。

3.研究探索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4.探索建立省、市两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打造政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

  5.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根据实际,适时出台《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完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落实社会组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6.实施新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三)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工程

1.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提供场地、项目策划和管理等支持;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公益项目,鼓励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展促进中小型社会组织成长、为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交流、合作工作。

2.资金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鼓励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引导基金会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研究制定基金会管理运作有效机制,推进基金会规范化建设。

3.智力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联合科研机构,整合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理论和实践研究,指导社会组织专业化管理和队伍建设。

(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程

“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主要工作:

1.完善社会组织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退出、社会监督机制。

2.建立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激励和监督。

3.建立社会组织协同管理机制、预测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4.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

5.成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实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

(五)社会组织环境提升工程

“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组织环境提升的主要工作:

1.重点打造安徽社会组织服务宣传平台,采用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活动。

2.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及重大公共决策社会组织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

3.在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建立行业发言人制度,发布相关行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成为政府发言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影响力。

(六)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党组织,发挥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党组织作用,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把高学历、高职称、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3.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力争在2015年实现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所有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

4.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拔渠道,改进选拔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抓好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

五、策略与措施

(一)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简化程序,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范围。全面落实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登记指导办法。推进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的分类登记指导办法。推进先培育后登记的模式。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但又没有达到登记条件的公益性团队,先进行培育,待条件成熟再进行登记。探索登记事前评估、论证制度。探索建立登记事前评估、论证制度,对于一些直接登记的社团,需要对其进行包括资金来源、宗旨、社会效应、组织机构、发起人等进行实质性评估、论证。研究探索涉外社会组织在皖活动的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引导难以继续运营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各级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登记管理力量,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运作灵敏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保证登记管理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数量相适应,切实解决县(区)无机构、无专职人员的问题。

(二)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

增强社会组织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深化服务的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深化社会组织民间化改革,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民间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规则规范化。推进政社合作。鼓励社会组织不断承担政府剥离职能,在合作中提升能力、促进发展。抓好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扩大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建立志愿者团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

(三)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扶持力度。完善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扶持政策。从人才引进、国际交流、培育平台、特殊岗位津贴、社会组织的品牌化和规模化等配套政策方面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参与课题招标、项目招标,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环境。用足、用好公益性、福利性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等政策,推进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补贴和奖励。引导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社会组织。探索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经核准后开展募捐;建立资金审计等制度,规范募捐行为,保障捐赠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及时、主动征询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吸收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听证会、论证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各部门应与相关社会组织建立日常联系制度,方便社会组织及时反映意见。

(四)完善社会组织行政监管机制

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依法规范社会组织运作,建立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相适应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的职能;民政、财政、税务、审计、公安、人社、外事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社会保险、涉外活动等进行监管。

完善社会组织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围绕公民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编制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对重点发展领域,简化登记程序,加大扶持力度,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禁止设立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社会组织。

逐步由重登记向准入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并重转变,健全以规范行为为重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逐步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依据信息平台探索信息公开、跟踪服务、动态管理、绩效考核、社会评估等信息化、现代化、社会化管理体制,形成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健全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公众投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应当在网站等媒体或服务场所公布其服务程序、业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益服务和年检情况等信息。启动社会组织信息库建设,建立信息公开、统计准确、数据详实、方便群众的社会组织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网上审办。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在部门网站、媒体公布社会组织名单和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或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益财产的使用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充实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力量,适应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组织的组织体系建设,为做好社会组织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委员会,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

(二)机制保障。积极推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完善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机制,放松管制、降低门槛、鼓励发展,进一步开拓社会组织的生长空间。建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发展空间。

(三)政策保障。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在大力促进社会组织自主发展的同时,重点扶持加快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拓展筹资渠道、保障社会组织权益、创造良好的对内对外交流环境等,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税收、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重点向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领域倾斜,鼓励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把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落到实处,鼓励企业和个人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中来。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

(四)资金保障。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方式,采取多种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扶持方式的比重。重点扶持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支持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

(五)人才保障。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成长、稳定发展的环境,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省人才管理范畴,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鼓励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我省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入户、子女入学、职位晋升、学术研修津贴和其它福利待遇等优惠政策。政府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民间培训机构等共同努力,培养社会组织所需人才,吸引和培养社会组织领域的高端人才;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重点培养有素质、有技能、有经验、有效率的社工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

(六)硬件保障。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和需求,依据相关建设标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场地、水电等资源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优先优惠向社会组织提供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存量资源,充分保障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