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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型合作社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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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的重要特征

1.日本农协的组织化程度非常高,采取三级组织体制,且覆盖面广。农协的组织机构设置与行政设置一致。即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乡镇)、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和全国三级都建立了农协组织(省级、全国农协一般设有指导与监查机关、流通营销组织、信用联合会、保险联合会、医疗组织等),99%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

2.日本农协是以信用、保险为主的综合农协。以综合农协为主,专业农协为辅。综合农协以本地区农户为服务对象综合开展服务工作,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市町村级农协只从事清洗、分级等简单的农产品初加工,省级农协才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仓储、销售、信贷、保险、生活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等。综合农协以信用、保险等业务的盈利来弥补技术指导等方面的费用;在统一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两方面只收取5~10%的手续费,不赚取批零差之间的利润。

3.日本农协的体制是开放型的。从农协组成人员看,在确保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也吸纳城市市民加入。从农协管理人员构成看,日本农协专门设立有管理人员役、职员制,即:身份是农民社员的管理人员为役员,不得兼任职员;聘用的非农民社员的管理人员为职员,多数受过高等教育且是各行各业的精英。日本农协全国共有管理人员27.3万人,其中聘请的职员24.8万人,占90.84%。高素质的职员队伍是推进农协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日本农协(合作社)的职能

1 指导服务职能。

指导服务是日本农协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分农业生产经营指导和农民生活指导两种。农业生产经营指导服务方面:农业生产经营指导不仅指导每个农协成员的生产技术和经营,而且还要制订本地区农业的长期规划,并指导农民实施。农业生产经营指导工作由农协的“营农指导员”担任。全国共有15579名营农指导员,平均每个农协有15名以上。此外,日本政府部门也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与农协一道,共同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生活指导服务(日本称生活指导事业)方面:生活指导服务是为改善农协成员家庭生活的一种事业,涉及范围极广,有消费、健康、文化、娱乐等。主要工作是由各农协世界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典范——日本农协女性部的妇女承担。全国共有生活指导员2566人,平均每个农协约3人。

2 销售服务职能(日本称贩壳事业)。

销售农产品是日本农协重要的日常工作。为了解决农户生产规模小、产品批量小、零星销售难的问题,农协承担了销售农产品的业务。把分散的农产品集中起来,有计划、成批量上市,强化农协在农产品市场竞争中的发言权,争取有利价格,阻止中间商谋求不当利益。

3 购买服务职能(日本称购买事业)。

购买服务就是统一购买社员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购买业务按以下程序进行:社员有购买需求,首先向基层农协定购,基层农协汇总所需数量以后,向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订货,然后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向全国农协联合会订货。全国农协联合会以大量订货单位为背景,与有关厂家进行价格交涉,以低价购入商品,全国农协以批量送货方式配送到基层农协,再由基层农协负责送货到农户(社员也可自己到农协提货,价格更优),农协不增加和收取成本以外的任何费用。

4 信贷服务职能(日本称信用事业)。

日本农协发展成为日本最大的企业,其关键是以信用为主轴。日本法律规定农协可以自办信用事业,吸收和办理农协社员的储蓄,再优惠地贷给需要资金的社员,这给社员和农协提供了资金保障。全国的农协银行是农林中央金库,农协必须加入中央金库,并必须有15%的农林中央金库保证金,否则不予承认。农协银行和其他银行不一样,主要用于农协及其成员。目前日本农协的基层信用合作社达2.5097万个,仅社员的存储金就达75.9765万亿余日元。

6 保险服务职能(日本称共济事业)。

日本农协的保险业位居全国保险业第一位。农协的保险事业就是当社员遇到灾害时农协保险进行保赔。农协的保险分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日本农协的长期保险金达375.7455万亿日元。农协的保险资金在系统内封闭运行,并作为中长期的农业资金和生活环境整治资金加以盘活。

6 医疗保健服务职能(日本称厚生事业)。

由于医疗设施的公益性质,因此,不管是不是社员均可利用,一是对社员和当地居民的医疗服务,二是开展预防工作等。

7 共用事业服务职能(日本称利用事业)。

农协的共用事业服务就是共同购置、建设仅靠社员个人难以购置、建设的设备和设施,以供农协社员共同使用。社员只需缴纳利用费。共同利用设施分为农业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两类。使用这些共用设施产生的收益,农协根据社员对其的利用程度,按比例分配,或以降低使用费的方式,将利益返还给社员。

8 其他服务职能。

包括加工服务、旅游服务、农业经营受托事业服务、为农协社员代理农地的出售服务、平整住宅用地、建造和管理租借住宅服务、以及土地改良服务等。

日本农协的运行机制

1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日本叫组合员全体会议或组合员代表会议)。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农协的最高决策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半数以上的正社员出席,并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社员表决通过的事项,才能有效。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制。日本基层农协,其成员中正社员达到500人以上的,才能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选出,其数量约为正社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社员代表大会虽然可以替代社员大会决定农协的有关重大事项,但对于农协的解散、合并事宜,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后,还必须经过一定形式的正社员的投票通过后才能生效。

2 理事会。

理事会是农协的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理事、专务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日本叫组合长,理事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专务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农协的法人代表。理事必须是具有经营本领的人,并有以下限制:

理事中正社员所占的比例必须在四分之三以上,以避免非农业者支配农协事务。

理事所从事或经营的事业与农协的事业没有实质性的竞争。

理事不能兼任监事和农协的职员。理事人数要在五人以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计划和收支预算,安排好有关工作。由理事长(社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 监事会。

监事会是对农协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农协内部监查部门。监事和监事长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不能从事与农协事业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财务人员也不能兼任监事职务。监事会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任期三年,也可连选连任。

4 职业经理和职员。

日本农协实行职业经理制。职业经理由理事长聘任,职员由职业经理聘任。农协成员不得担任职业经理和职员。

5 农协的中层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

日本农协根据其综合业务需要,其内部通常设立有:总务部(办公室)、生产指导部(营农部)、销售部(贩壳部)、生活部(购买部)、信贷部(信用部)、保险部(共济部)。以及作物生产部、妇女部、青年部等等。有的农协还设有各地支部(所)。

日本农协组织之间的关系

农协与农协之间,农协与农协企业之间,农协企业与农协各支店之间,都只有经济利益的联结和相互合作的关系;省级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或其他专业联合会与基层农协之间,只是业务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即使是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或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对基层农协也只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同样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与全国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之间也只是合作关系。但是,三级农协组织的各项事业运作,均可上下贯通,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