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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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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秘〔2022〕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2〕106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下降13.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654吨、227吨、6462吨、84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争基本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聚焦化工、电力、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标国内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分行业明确能效提升目标,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举措。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推广高效节能技术。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培育绿色制造示范企业,推进数据中心节能降耗。大力实施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替代项目建设,2022年建成100家以上,2023—2025年具备条件的每年实施50家以上。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9%。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加强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铺设,持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力争实现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点和供热管网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环境监管,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加强公用设施、大型建筑物、旅游景点、装饰性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用能管理。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发展工业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热泵、燃气、地热等清洁低碳取暖方式,加快实施地热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达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倡导“绿色出行”,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提升光伏充电桩普及率,降低交通运输行业用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力争达到40%,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左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提高城市寄递物流使用新能源车比例,到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为重点,严格贯彻落实温控要求,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减少大功率、低效的射灯数量和使用时间。推动市中心城区万达广场等服务业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药品批发、冷链批发、生鲜批发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替代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按照市场化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农林牧渔业用电大户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实施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沼气、生物质等新能源替代。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实施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以县(区)为单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管理。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通过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管控公共照明用电,市、县(区)城市规划区、乡镇(街道)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照明常态化间隔开放(不含光伏路灯)。实施市中心城区和三县县城路灯节能改造,2022年底前改造项目落地建设。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广告标识标牌、霓虹灯、灯箱灯具等各类照明管控。统筹做好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办公场所节约用电工作,2022年完成市、县(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行动,空调、集中供暖温度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冬季室外温度超过0℃时不开启空调,使用时设定温度不高于20℃。3层以下停开电梯。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费用。全市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在符合公务用车标准并满足单位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购置新能源汽车。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到2022年,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标准。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将减煤目标分解到耗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减煤诊断,落实减煤措施,加大重点耗煤企业落实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我市丰富的煤炭资源,抢抓国家电力保供政策机遇,大力发展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加快利辛县煤电循环产业园建设。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煤/千瓦时,散煤基本清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燃料类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推进连片风电开发,探索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多元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利辛县农林生物质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加快推进涡阳县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亳州国祯生物质热电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公司)


(九)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程。加强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建立家电、汽车、电子设备等重点消费品废旧回收循环利用体系。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监管手段,逐步实现电子电器产品从投放市场到回收处理全程跟踪监管新模式。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亳州循环经济产业园提质增效,实现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十)科技创新与应用工程。探索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支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究。积极参与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示范应用。凝练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一)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区域协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突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玻璃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9.2%。(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十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推进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建设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污水管网新建与改造。到2025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3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分档确定各县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各县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空间与能耗强度目标挂钩机制,建立不实施能源消费置换项目管理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清单外项目落实能源消费置换。鼓励各县区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按季度实施能耗强度监测预警,对进度滞后的县区加强调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统筹考虑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减排潜力,综合确定各县区减排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减排空间大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界定标准,全面排查“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调整。严控存量“两高”企业新增产能,严格新上“两高”项目审批,认真分析评估拟建“两高”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碳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加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严把能耗准入关,引进项目前依法实施能耗评估,对超过全市行业能耗水平的重点评估,减少新建项目对节能工作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中心)


(四)健全规范标准。严格执行玻璃、火电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等生态环境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强化标准宣传贯彻执行。鼓励相关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制定行业、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市县财政投入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在分配年度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人行亳州市中支)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健全价格政策,依托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制定实施差别化电价,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严禁对“两高”项目实行优惠电价。落实好风电、光伏、新型储能价格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电公司)


(六)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以能耗强度等指标为支点,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积极参与全省用能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申报实施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贯彻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建设要求,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管,打击虚标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统计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非化石能源细分品种统计,健全完善并积极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覆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提升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网自动监测项目,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健全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用能设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创新节能监察模式,探索开展跨地区交叉监察、联动检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减排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市属企业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将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送市节能办。(责任单位:市节能办,配合单位: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对能耗强度降幅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区,能耗总量免予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所在县区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所在县区能耗双控考核。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双碳”考核体系。未完成当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党委、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学运用“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开展全民行动。加强教育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将节能降耗宣传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每一个家庭,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以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为抓手,发挥社区、物业力量,树立家庭节约用电意识,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能灯具和家电,合理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频次,鼓励避峰用电。(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妇联)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加大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宣传,普及节能降碳知识,提升全民节能意识。推广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引导宣传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民节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