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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强: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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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在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各地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 每个村以村委会为载体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个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资源入股以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合作社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他是一个统称,几个农民联合在一起,共同出资在农村开展的产业经营性项目,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考虑到部分村民联合起来共同出资成立的产业发展项目,会损害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因此单独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但并不代表村委会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难,其实跟当初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很多关系。农民合作社其实是两个不可缺少的功能一是经济功能,二是权利功能,合作社没有权利,只讲经济属性,其实就是一条腿走路,很难走远。

当初制定农民合作社法时可能国家考虑到农民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与村委会发生不可避免的矛盾,而将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修改为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两字之差错之千里。各地在发展农民合作社时,只能开展谋项农村经济领域的发展合作,大大压缩了农民合作社活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在农民开展经济合作时,他就只单单考虑种植或养殖产业合作,而忽略农村产业二三融合发展,以及其它领域方面的产业合作,各地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 也只注重种植和养殖第一产业合作,而没有注重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也因专业合作社法直接或间接在阻碍农民合作社发展,反而更倾向于支持公司,这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

我们要回过头来回顾农民合作社当时出台的历史背景。八九十年代,国家为了工业化发展,以农促工,从农村提取大量资产,用于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发展,造成农村基层负担,农村生活环境恶化,农民经济收入降低,全国各地出现农民群众集体到北京越级上访或者出现农民群众集体暴力行动。为了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国家在2005年以后逐步免除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以缓解基层矛盾。免除农业税以后,虽说农民不交农业税,农民与村委会的长期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民在农村仍无法在农业生产上提高经济收入,造成很多农民纷纷外出打工。

为了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促进乡村发展,国家制定了农民合作社法,意思是让农民联合起来,通过农民联合起来的力量,共同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农民联合起来发展合作社,当时国家一定是考虑了村委会这个基层组织,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后,一定会与村委会发生不可避免的矛盾,因此从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时就以经济属性为主,而限制了权利属性,这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困难的核心问题。

目前国家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我是比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因为这是我国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但我们也一定要接受当年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时的经验教训,而影响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我们目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村委会为载体,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并不是反对,关键是农民是不是认可,或者说村委会有没有能力带动村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委会有愿意带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村民是否支持,事实是各地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以村委会为载体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村民并不之情,没有召开成立大会,村民没有参与,直接就发股权证,一套人马,一个机构做同样的事情,这样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张晓山研究员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了村委会组织,这句话讲的非常对。

这是我们值得认真讨论的现实问题。

我个人建议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社区综合类合作社发展,对已经有了有一定规模的、有了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且合作社理事长真心是为全村农民富裕,乡村发展做贡献的专业合作社,可以变更升级为社区性综合合作社,必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已经推行了10多年,有了一定的组织经验和产业基础,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村,或者找不到真心为本村农民走共同富裕的能人,可以重点培养头雁,支持头雁能人成立社区型综合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成立合作社党支部,合作社理事长即为党支部书记,国家要对升级为社区型综合合作社和刚成立的社区性综合合作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当然在实际推动合作社发展时,它一定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怎样让村民信任,亲朋理解和支持,与村委会的沟通协调,产业发展市场渠道建设等等,这就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将社区农民合作社再联系起来,成立县级层面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通过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解决单个合作社不能解决的难题,推动村级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在一个行政村中,如果真正找不到致富带头能人,或者说有这样的致富能人,但他不愿意组建合作社,带领全村父老乡亲走共同富裕的乡村发展之路,这时可以有村委会代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职责,但是必须要得到全体村民的真正认可和支持,以推动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为今后几十年的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这是我个人短浅的看法,不足还请领导见谅。


  作者单位:亳州市谯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