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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亳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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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亳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16:03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健康亳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31


健康亳州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健康亳州建设,实现全民健康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下降,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列全省先进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城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知识传播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各类宣传媒体上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加强对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宣传合理膳食理念,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和减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力度,参与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6%和4%。(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广“华佗五禽戏”“庄子养生功”,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着力构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体医结合试点工作,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和41%以上。(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服务,提升规范化戒烟门诊服务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亳州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员培训和使用、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学校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建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生育全程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链。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市、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全市剖宫产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提倡适龄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成立市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成市级产前诊断中心,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转诊和救治网络。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儿童残疾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开展关爱援助自闭症患儿等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服务。健全和完善妇女常见病筛查网络,逐步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以下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产前筛查率7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妇幼保健机构分别完成二级、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完成二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按国家标准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市、县(区)、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开展常态化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将体育纳入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大于1小时,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和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3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前期预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健康培训,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措施。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倡导“三减三健”;建立完善健康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有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力争年内创建十家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新增各类护理床位1000张;积极开展老年人心理关怀服务;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团队,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扩大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患者指导和规范管理服务。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提高脑卒中、胸痛诊疗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强化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推广有效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工作模式,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着眼重点癌种、高危人群和贫困地区,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推进肿瘤精准治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重点加强中医药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开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掌握自身血糖状况。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和治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强化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控制传播途径,落实监测、干预等防控措施,加大艾滋病患者救治力度,提高结核病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控制和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行水平。加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强化疟疾等寄生虫病,饮水型氟砷中毒、碘缺乏和水源性高碘危害等地方病防治。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健康亳州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亳州行动实施。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亳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研究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行动落实。加强科技支撑,针对行动实施中的关键技术,加强攻关研究。强化信息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健康信息共享,加大远程医疗和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三)推进医防融合。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两包三单六贯通”,加强医疗和预防职能相融合,推进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预防为主、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转变。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同步调整财政补偿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强化对医院功能转变的支持,提高财政资金和医保资金在保障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使用效率。
  (四)营造良好氛围。
  多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宣传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战略,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推动全市健康产业发展。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五)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
  监测评估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制定监测评估办法,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并适时发布。
  考核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政府按要求制定对下一级政府考核办法,按照考核指标框架对重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20年开展试考核。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