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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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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合〔2011206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经〔2011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并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基础环节。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二是管理环节。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货币资金、财务收支、盈余分配等管理。健全会计账簿,建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成员账户,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实行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每年财务年度终了之前,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等财务会计报告,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三是分配环节。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后,按法律规定向成员分配盈余。

二、加强财会人员培训。要把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纳入阳光工程、民生工程等培训内容。一是加强市、县、乡三级经管部门会计业务辅导员培训,提高基层农经人员会计业务的指导能力;二是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财能力;三是加强合作社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会计业务素质和核算能力。

三、加强财务管理监督。要在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合作社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二是要重点加强对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接受捐赠资产的使用及量化到成员账户等情况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私分乱用财政扶持资金、侵占挪用合作社资产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合作社财务会计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和帮助合作社建章健制,做好会计科目和账簿设置、会计岗位职责分工、健全会计档案等基础工作。对财务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广播、网络、报刊、简报、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每年表彰一批财务管理规范的合作社,并将财务管理纳入各级示范社评选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民  合作社  财务管理  工作意见  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1620印发

打字:傅丽平         校对:宋秀兰          共印5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办经[20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一)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树立可学可比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效措施。合作社示范社的重要标志是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明确,对成员服务的责任切实得到落实。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准确计算和分析成员权益变动和年终盈余分配,为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提升更加明显奠定坚实基础。
  (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措施。切实维护成员权益是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经济上要维护成员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维护成员的民主权利。物质利益主要体现在成员入社出资,以及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权益要按相应标准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完整准确记载到成员账户中,并在成员退社时进行返还;合作社每年的期末可分配盈余要按法律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通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反映和兑现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分配的盈余,就是对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最有力的维护。
  (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扶持合作社发展大好环境的必然要求。中央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农经发[2010]6),国家对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正逐渐加大,有关合作社税收、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也在陆续出台。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必须以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为基础,这样既有利于促进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也有利于继续巩固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大好环境。
  二、切实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财会制度”),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制度建设要兼顾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认真做好合作社财产清查制度建设,定期对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二)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合作社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基本要求,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会计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应匹配会计业务需要,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的,可采取外聘兼职、委托代理等方式。会计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资质,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财会制度,地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的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合作社要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和会计工作的需要,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各类账簿,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登记各项经济业务,杜绝“流水账”等现象的存在。合作社要制定统一的财务工作流程,符合财经法规要求及章程规定,特别要针对财务收支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大额举债和投融资等经济活动,建立详细的工作流程。
  (三)规范盈余分配制度。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为每个成员分别建立成员账户,及时记录成员的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年度终了在成员账户上,统一计算分配应量化给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统一计算调整因成员数量变动导致的专项基金增减,统一计算提取应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数额。合作社要按照财会制度和章程的规定,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顺序,确保盈余分配合理。在确定盈余分配比例时,要保证按交易量(额)比例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要建立盈余支付机制,将提取的盈余及时、全额支付给成员,坚决杜绝虚提盈余、不及时不足额甚至不向成员支付等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制度。合作社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详实地反映合作社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作社要努力提高会计报表的编制水平,报表要满足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合作社要主动将编制好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给登记机关和所在地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省级合作社示范社要按照统一规定,将会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农业部。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财务管理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更是推进示范社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财务管理摆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突出位置上来抓,明确具体工作部门、人员和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从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部门内部相关处(室、站)之间的紧密配合,积极争取纪检、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合力推动解决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9号)的规定,落实培训经费,扩大培训范围,确保培训常态化,全面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推动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税收政策的衔接,解决合作社报税难、领取和使用发票难等问题。要全面规范合作社的各类表格、账簿和票据,特别是抓紧对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做出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对会计账簿、凭证、往来票据、合同等格式制定统一规范。
  (三)加强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合作社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相关会计信息,全面掌握和监测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组织做好合作社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重点,特别是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要进行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合作社成员和相关部门公示。完善扶持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将财务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作为是否列入项目扶持对象的重要衡量指标。研究制定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私分乱用财政扶持资金、侵占挪用合作社资产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积极做好总结宣传表彰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现和总结在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要探索创新表彰激励机制,对于财务管理规范的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