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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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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基础较强、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为我市“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领。把培育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壮大特色产业,围绕产业开发旅游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社区功能,实现业兴镇兴。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做好小镇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景观建筑设计要各具特色,避免雷同建设。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政府重点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等服务,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引入优秀企业负责建设运营,防止大包大揽、一哄而上。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促进叠加效应,推进融合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培育和规划建设2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5-10个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特色小镇和区域内企业运行质量好,债务负担合理,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实现小镇景观化,所有特色小镇不低于2A级旅游景区标准,其中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基本达到3A级以上景区标准或省级旅游小镇标准。基础设施能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小镇内或周边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特色小镇应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专业化、日常管理服务精细化。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按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产业类、文化和体育类、旅游类特色小镇。特色小镇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良好。产业类特色小镇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定位或中药材种植、苗木花卉等特色种植业,以及健康养老、旅游休闲等特色产业,产品定位清晰,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文化体育类特色小镇须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体育资源,能够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


2.生态环境良好。特色小镇生态条件较好,绿化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区内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具备打造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


3.公共设施完善。小镇或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服务功能。


4.规划布局合理。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要科学编制概念性规划和小镇设计,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


(二)申报程序。


自2017年起,每年按照“县区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市级特色小镇。在入选的市级特色小镇中择优申报省级特色小镇,省级特色小镇的申报程序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97号)规定执行。


1.申报。特色小镇申报由县区政府(含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初选后,以县区政府文件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方案。


2.会审。对于县区政府上报的特色小镇,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按照亳州市特色小镇评审表对其量化赋分,并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估,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待审定名单。


3.审定。将列入待审定名单的特色小镇报送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授牌。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特色小镇建设。根据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特色小镇建设要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县区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三)创新投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引导好政策性银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对进入特色小镇的产业领军人才、大学生、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等给予倾斜,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特色小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县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本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特色小镇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特色小镇所在乡镇(街道)要负责抓好落实,为入驻特色小镇企业和人才做好各项服务。


(三)强化考核评估。对授牌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年度评估不合格特色小镇,实行约谈提醒;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特色小镇,直接摘牌,扣回奖补资金。若获批省级特色小镇可同时享受双重政策。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文物破坏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实行摘牌。


(四)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各县区要按季度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和数据。


(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特色小镇的跟踪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通过“比学赶超”,开展小镇的产业高度、改革力度、特色亮度评比,促进特色小镇取长补短齐发展,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亳州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


亳州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杜延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 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 力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成 员:修 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明华 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副主任


李 锋 市科技局局长


冯 浩 市经信委主任


张传宾 市财政局局长


叶祖贵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洪杰 市环保局局长


石汉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赵华中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 松 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雅浩海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张培阳 市体育局局长


路文强 市统计局局长


孙德平 市农委副主任


樊子彬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戴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特色小镇相关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特色小镇规划布局和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建设,协调支持特色小镇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特色小镇年度考评和期满考核工作。推荐上报省级特色小镇,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支持特色小镇科技创新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信息经济、先进制造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升级。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保障特色小镇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特色小镇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特色小镇设计、建设和功能完善。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特色小镇规划布局工作。


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指导支持电子商务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支持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旅游功能建设。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支持体育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培训、指导特色小镇建设数据网络直报业务,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收集汇总相关数据。


市农委:负责指导支持农业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负责创新特色小镇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特色小镇金融支持。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加大对特色小镇内重点项目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