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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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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良栋

 

用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


(一)历史证明一国的政治发展应当从本国实际出发


当今人类世界,由于社会价值目标追求不同,不同的国家的社会制度也明显不同。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的是整个社会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和实现人民民主与现代文明的发展目标,故其国家制度和各项制度就与实质上是维护少数资本利益的资本主义制度存在根本不同。同时,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不同,其社会制度和具体制度也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普遍建立了代议制民主政体。但是,同样是代议制国家,英国就是君主立宪制,美国就是民主共和制;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美国就是三权分立下的总统制,法国就是半总统半内阁制。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绝非偶然,都是每个国家的政治历史传统和当时情况即国情使然。


人类社会的现代历史也证明,照抄照搬别国的政治模式是行不通的。20世纪70年代后,拉丁美洲照抄照搬欧美的制度模式,结果陷入“拉美化”危机,造成频繁的军事政变和政权更迭,以至于经历了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的“失去的十年”,而“拉丁美洲民主政治的平均质量依然没有决定性改善”(墨西哥政治学家马西亚斯的评语)。无独有偶。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非洲国家为了取得经济援助被迫接受了西方政治模式,实行多党制,结果不仅没有带来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反而在多数国家爆发了严重动乱,社会秩序瘫痪,经济危机不断,不少国家甚至还发生了无休止的内战,人民群众颠沛流离,生活困苦。


这些都告诉我们,一个国家要在遵循人类政治文明共同要求的同时,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即发展自己的民主政治,建构自己的民主政治制度。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当性


在当代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因为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当代中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首先要明确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28年浴血奋战,建立了新中国。这体现了我们党的历史合法性。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军事、科技等各方面快速发展。在新时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深刻的历史变革进程中。这场变革极其艰巨复杂。改革开放到今天,一方面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连串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协调各方,集中各种力量,引领中国人民走上一条正确发展道路的政治核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无法实现。而这个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这是任何政治力量都无法取代的客观事实。


我们发展民主、推进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客观实际出发,适应改革开放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在2010年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为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治理提供了法治基础。另外,我们党在发展民主、推进法治的过程中也要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的领导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为充分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供了具体途径。


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根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通过不同形式的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我国的“一府一委两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由此可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有着很大不同。西方的议会主要体现为立法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则是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西方的议员是职业政客,我们的人民代表则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各个阶级、阶层的优秀分子,能够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西方的“三权分立”常常相互扯皮,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集体行使权力,合理作出决策,决策效率高。


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模式。为什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院制,就是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西方的“三权分立”是立法、行政、司法平行产生、平行设置,由此可实现彼此制约,但也带来了互相掣肘、推诿扯皮,使得一些好的决策难以落实。可见,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它只适用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它既不是苏联和东欧那种一党制,也不是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自己的优势,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本性,与西方的多党制的党派对立和残酷竞争有着很大不同。


国外有学者对多党制做过一个定量分析:在23个实行一党制的发展中国家中,政局稳定的有19个,比较稳定的有4个,不稳定的是0;在26个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中,政局稳定的有11个(其中10个是西方发达国家),相对稳定的有2个,不稳定的达13个。为什么实行多党制的发展中国家大都出现了政局不稳,而实行一党制的国家却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这值得我们深思。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又一个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做出的制度安排,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它既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形式,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在少数民族聚集地方实行自治,有效的处理了民族平等关系,体现了民族民主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广大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西方国家也在倡导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但并没有将其制度化、法律化。而我国将基层民主列入政治制度层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


作者:李良栋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