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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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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建设方案

供销合作金融   供销合作金融   昨天



为更好地履行供销合作社为农为牧服务职责,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为牧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印发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供销明电〔2019〕3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盟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现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8〕35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乡村牧区振兴战略布局,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为目标,以补齐基层组织短板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基层工作手段,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在促进乡村牧区全面振兴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立足“三农三牧”需求,更加注重以农牧民为主体,广泛吸纳农牧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返乡大学生、返乡创业农牧民等加入基层社。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建立让利于民、返利富民有效机制,构建与农牧民紧密联结的利益共同体。


2.坚持开放办社与联合发展。整合县域为农为牧服务资源,通过“村(嘎查)社共建”、“社社共建”、“社企共建”、“苏木乡镇助建”等多种方式,抓好直接面向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为农为牧服务合力。领办和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实现基层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


3.坚持市场化运作基本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遵循和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市场需求和农牧民需要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分类改造,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在工作中务求实效、宁缺毋滥。


4.坚持合作制基本属性。突出合作经济属性和综合服务功能的改革要求,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并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牧民出资、农牧民参与、农牧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目标任务。对2018年以前已有基层社进行全面的改造提升,并将区社评定的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为嘎查村级基层社。2019年,改造提升基层社24个、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9个。



二、建设标准


改造提升后的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具备稳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达到经营服务所需的建设面积。


(二)具备良好的外观形象。主要经营场所内、外墙要干净整洁,日用消费品经营场所优先使用开放式货架。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识使用手册》要求的字体、颜色、比例、结构进行设计,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苏木乡镇级基层社的牌匾统一为:“×××旗县名称+×××苏木乡镇名称+供销合作社”;组建的嘎查村级基层社的牌匾名称统一为:“×××旗县+×××嘎查村名称+供销合作社”。


(三)具备合法规范的经营服务手续。具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其它证照,并根据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在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基础上注册登记嘎查村级基层社,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


(四)具备规范有效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制度。基层社(包括新组建的嘎查村级基层社)要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制作展板并在显著位置悬挂。


(五)具备良好的服务带动能力。苏木乡镇级基层社要有领办和创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


(六)具备为农牧服务的经营业务。具有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基础性业务。


(七)具备农牧业综合性服务条件。对发展基础好的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应具备开展土地(草牧场)托管(流转)、畜群托管、测土配肥、农机械服务、产权交易、合作金融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



三、资金支持


(一)专项资金扶持条件


1.基层社改造提升的扶持条件。获得扶持的基层社必须承认旗县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旗县供销合作社管理且已纳入全盟系统会计统计联网直报。2018年获得基层社空白苏木乡镇恢复建设扶持资金的基层社不再重复支持。


2.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的扶持条件。获得扶持的综合服务社必须是五星级综合服务社,且愿意改造提升为嘎查村级基层社。2018年获得基层社空白苏木乡镇恢复建设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金额和方式


区社直属社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以股代投”专项资金作为引导性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全盟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平均每个基层社专项引导性资金为5万元、每个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2万元。盟社直属社有资产管理公司按程序再将专项资金以“以股代投”方式投入到承担建设任务的旗县供销合作社扶持2018年以前已有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


(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1.基层社改造提升资金使用方向。


(1)经营场所改造提升。对于那些外观陈旧的基层社,要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识使用手册》规范制作牌匾,依据实际开展内外墙粉刷、装修、更换货架等改造更新工作。


(2)拓展经营服务业务。用于化肥、饲草料等农牧业生产资料以及其它生产性经营服务业务的拓展。


(3)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建设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服务站及电商仓储物流体系,购买电子商务相关设施设备,提供代购代销、话费充值、生活服务缴费、快递收发等服务。


2.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资金使用方向。


(1)经营场所改造提升。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识使用手册》规范悬挂嘎查村级基层社牌匾,依据实际对经营场所内外墙粉刷、装修、更换货架等进行改造更新。


(2)构建农资服务体系。建设农牧资经销门店,提供农牧资展示、销售、配送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展测土配肥。


(3)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建设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服务站及电商仓储物流体系,购买电子商务相关设施设备,提供代购代销、话费充值、生活服务缴费、快递收发等服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拓展再生资源业务。购置再生资源经营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四、实施与验收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10月25日-11月10日)。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对照建设标准,制定建设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地点(见附件1、2)、建设方式、责任领导和具体举措,形成正式文件后,于2019年11月10日前上报盟社基层指导科,经盟社批准后组织实施。盟社直属社有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盟社批复的建设数量,将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形式下拨到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建设任务下拨到提升改造实施单位。


(二)组织实施工作(2019年11月10日-2020年3月10日)。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全力推进。实施目标责任制,将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全力推进改造提升工作,确保改造提升任务按时完成。盟社适时进行督查、指导。


(三)建设考核验收(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31日)。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建设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上报盟社,盟社收到自查验收报告后将按照验收内容再逐社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造提升的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是否达到本方案要求的建设标准;盟社直属社有资产管理公司专项资金形成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股份等情况。验收情况区社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是供销合作社参与乡村牧区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全系统要高度重视。盟社承担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全盟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部署和旗县社建设方案的审核把关、任务分解、督查指导、考核验收工作。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是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将改造升级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按照建设要求逐一落实,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指挥,高质量地完成改造提升工作任务。


(二)争取党政支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资金、土地、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将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当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工作同谋划、同落实。盟社、旗县社严格按照全区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以股代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自治区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现象发生。


(三)强化指导服务,帮扶基层社建设。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指导服务,切实帮助基层供销社出主意、想办法、指路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完成改造提升工作。盟社将按照区社要求调增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在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各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扶持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立足长远发展,密切与基层社利益联结。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改造提升后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资产核算,做好建设档案、资料的留存和管理。在开展改造提升工作中,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对基层社的话语权和控制力,与基层社(包括嘎查村级基层社)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决策运营机制,通过投资入股、业务带动、纳入管理等方式,密切与基层社的组织联系和产权利益联结,帮助基层社拓展为农为牧服务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围绕中心工作,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要紧密结合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支持贫困旗县率先完成改造提升任务。鼓励改造提升后的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嘎查村级基层社)积极发展地方优势产业,以优惠价格为贫困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根据用工需求,优先雇佣贫困户入社工作,带动所在地区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