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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9年中药材初加工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数:92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2019年中药材初加工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6日

亳州市2019年中药材初加工

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药材初加工行为,有效防控季节性大气及水体污染,全面打赢中药材初加工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绿色加工、政策扶持,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积极推广中药材初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探索推进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三废”收集、储存和处置的新办法,有效破解中药材初加工瓶颈制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19年中药材初加工任务,保障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中药材脱皮定点加工。围绕白芍和牡丹两个重点品种,确定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盛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康辉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铜关静道坊养生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中药材脱皮初加工定点企业。各相关企业要通过增加中药材初加工生产线,增添清洗漂烫、脱皮、干燥设备,完善环保基础配套设施等,进一步提高中药材初加工能力,开展定点初加工。选择谯城区4个乡镇作为中药材脱皮初加工试点,在符合污水污泥处理要求前提下,加快建设中药材初加工点,开展中药材集中初加工试点工作。
  (二)设立小微加工区。在完善“三废”处理设施的前提下,利用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设立劳动密集型的小微初加工区,通过与企业合作或收取租金的方式,引导农村初加工商户集中加工。设备可以自备,也可以由企业统一购置,以缓解农村中药材趁鲜初加工的压力。
  (三)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收购中药材鲜品进行初加工。充分发挥我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与产地种植大户、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中介人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按照企业各自需求,扩大产地药材收购量,实行集中初加工。
  (四)继续加大烘房新建或改造力度。大力推广谯城区古井镇白术传统加工工艺的改进经验,全市范围内的白术种植户要按照古井白术传统加工工艺要求,新建烘炕,切实降低白术传统加工对大气的污染。针对菊花等不同种类的中药材烘干,大力推广清洁燃料为能源的烘房改造;继续推广安全、绿色、节约及易操作烘干技术,坚决杜绝以煤、柴和生物质作为燃料。完善新建或改造烘房标准,相关部门要及时验收、及时补贴,促进新建及原有烘房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作燃料,满足中药材烘干需要。
  (五)大力推进中药材初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满足需求、规范经营、保障安全”的要求,建设集初加工、仓储、质检及环保设施配套齐全的中药材初加工产业园区,推进中药材初加工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中药材初加工污染难题。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6月20日—7月31日)。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要积极探索中药材初加工推进的有效措施,完善中药材初加工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组织各乡镇据实摸清中药材产新量,与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签订委托中药材初加工协议书。市药业发展促进局要督促指导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尽快完成环保基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中药材初加工标准化能力提升等前期准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制定烘房技术改造方案和污水污泥处置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8月1日—11月30日)。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合理安排中药材起挖时间,组织种植大户、中介人与定点中药材初加工企业对接,开展中药材集中初加工;以控煤为重点,督促辖区乡镇全面完成中药材烘房新建或改造工作。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中药材初加工推进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开辟乡镇进城送药加工绿色通道和相关服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中药材初加工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督查问责,严厉打击中药材初加工违规行为,不断规范中药材初加工秩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药业发展促进局等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中药材初加工推进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中药材初加工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药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工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亳州市中药材初加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药材初加工工作。谯城区政府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网络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
  (二)强化资金扶持。按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比例,对符合中药材初加工定点条件的企业及农村烘房进行补助。对新购置中药材初加工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的中药材初加工定点试点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药业发展促进局、谯城区政府(或亳州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验收达标后,按3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本地产白芍脱皮委托代加工的量,经村、镇、区逐级审核,并与受托企业对账审定后,按100元/吨的标准补贴受托企业脱皮加工费,定点企业收取的脱皮加工费用不得超过230元/吨。乡镇新建或改造烘房(气改)所购100立方米以上燃气设备且价格在4万元以上的,燃煤锅炉拆除后补助2.4万元;新建或烘房改造(气改)所购100立方米以下的燃气设备,燃煤锅炉拆除后补助1万元。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全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曝光私自进行中药材初加工的违法案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营造中药材初加工污染防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执法检查。市、区两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五)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督查考核办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谯城区和亳州经开区中药材初加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亳州市中药材初加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2.重点任务分解表
        3.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初加工能力统计表

附件1

亳州市中药材初加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曹振萍 市政府副市长
          应国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光辉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郑 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险峰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局长
          万瑞年 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政府督查考核办)主任
          修 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殿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传宾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祖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解子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卫国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亚洲 市公安局调研员
          张吉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扬德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 辉 谯城区委副书记
          鲁 磊 谯城区政府副区长
          陈晓亮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郑 飞 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翟良东 古井集团副总裁、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业发展促进局,王险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吉明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乡镇现有烘房新建改造工作。督促各乡镇与定点中药材初加工企业签订委托中药材初加工协议书,引导中药材种植大户和中介人到定点试点企业加工,确保辖区内年度初加工任务全面完成。
  (二)市药业发展促进局:负责指导督促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增加初加工设备,提高初加工能力。负责定点初加工及药材烘烤技术指导,配合做好中药材规范初加工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解决污水、固废处理问题,牵头做好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烘房改造督查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媒体对中药材初加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工作。
  (五)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政府督查考核办):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六)市财政局:负责中药材初加工推进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管理。
  (七)市公安局:负责对进入城区的中药材初加工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中药材初加工运输车辆路线制定、调整和相关保障服务等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周边晾晒区域的管理。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谯城区4个乡镇中药材初加工试点企业生产场地的选址工作。
  (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对中药材初加工储气设备和锅炉的安全监督。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相关优惠措施。
  (十二)市供电公司、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落实中药材初加工相关用电、用气、用热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2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摸清白芍、牡丹、白术及菊花等药材的产新量。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药业发展

促进局

2019年6月25日前

2

核实烘房和炕房数量。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5日前

3

完成种植大户及中介人调查。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药业发展

促进局

2019年6月25日前

4

完成中药材初加工定点试点企业确定工作。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谯城区人民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0日前

5

完成谯城区4个乡镇中药材初加工试点企业选址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谯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0日前

6

完成烘房(炕房)的新建或改造工作。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谯城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日前

7

明确中药材初加工定点试点企业污水污泥设施配套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经开管委会、谯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前

8

组织召开中药材初加工推进工作会议。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2019年6月20日前

9

组织各乡镇与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对接,签订委托初加工协议。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各定点企业

2019年6月下旬

10

指导做好中药材初加工定点试点企业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定点企业

2019年6月15日-8月15日

11

组织种植大户、中介人与中药材初加工定点试点企业对接,做好集中初加工工作。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前

12

做好锅炉及储气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经开区

管委会

2019年11月30日前

13

建立中药材初加工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市市场监管局

谯城区政府、

亳州经开区

管委会、

市直各相关部门

2019年底

14

加强对中药材初加工的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经开区

管委会

2019年6月起

附件3

中药材初加工定点企业初加工能力统计表

序号

企业

地址

日加工能力(吨)

1

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

酒城大道与漆园路交口西北侧

700

2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张良路与柴胡路交口南侧

100

3

亳州市盛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百合路与华佗大道交口西南角

100

4

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古井大道与311国道交口西1.5公里

60

5

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亳魏路亚珠金刚石厂西1公里路北

50

6

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药都大道与振谯路交口东侧

200

7

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酒城大道与汤王大道交口西北侧

200

8

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都大道与振谯路交口西侧

200

9

安徽康辉药业有限公司

五马工业园(五马镇至华佗镇乡道中间西侧)

50

10

安徽铜关静道坊养生食品有限公司

汤王大道与合欢路交口南

100

合计


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