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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亳州市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质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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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于萍代表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亳州市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质量的议案》(第21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中《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事后奖补资金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管理。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办法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已申报‘借转补’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应认真分析排查原因,并说明理由”。为保障项目申报的公平性,我市事后奖补资金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有效避免了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且,涉企系统与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数据接口,能够直接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经营异常的企业提出预警,提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对项目申报信息和企业资质进行复核,严格的项目审核有效避免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是财政资金能够用于支持有利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的有力保障。另外,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就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奖励资金,企业可以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优申报。

回复单位: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8-5119715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