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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合联关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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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合联、供销社:

近年来,全省按照“构建大平台、发展大合作、推进大发展、建设大产业”的总体思路和“三步走”的工作步骤,大力推进生产、供销和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农合联金融资源相对缺乏,信用合作比较薄弱,会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提升农合联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农合联成员的融资难题,省农合联充分发挥会员单位省农信担保公司平台优势,拟在全省建立农信担保服务体系,开展金融支农服务,为农合联会员提供担保,为系统农信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争取银担合作准入优惠等服务,推进农合联信用合作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发挥金融支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性定位。按政策要求共建农信担保服务体系,履行政策性担保业务,专注农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依托各地已有的农信担保机构联办或农合联体系内的信用合作机构代办,因地制宜推进体系建设。

三是坚持协同支农。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协同开展农信担保金融支农,合力推进农业发展。

各级农合联农信担保服务机构建设计划分二年实施,2018年重点做好试点工作,并完成首批15-20个网点挂牌;2019年全省同步推进,基本实现农业县(市、区)全面覆盖。

二、建设方式

由省农信担保公司与各地农合联开展合作,依托各级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及所属的农信担保机构,采取设立基层办事处、代办点方式,建设一个“面向生产、对接主体、紧密可控”的农信担保服务体系,为农合联体系内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融资难题,助力乡村振兴。

农合联农信担保服务机构主要依托各级农合联、各级供销社已有的农信担保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建立办事处和代办点。其中申请设立办事处的,当地农合联须已有所属的农信担保机构。原则上每个市、县级确定一个依托机构、建立一个网点,视情也可适当增设。

(一)办事处

   1.机构设置。依托各级供销社所属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其他具有担保职能或分险功能的机构或组织,设置“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XX办事处”,简称“省农信担保XX办事处”。

2.基本条件。设立办事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农信担保公司综合核查通过后予以认定:

(1)有相应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备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分担风险责任的条件,有一定的从业经验;

(2)有相应风险分担能力。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其它机构要求有一定规模的风险准备金等;

(3)有较强业务及风控能力。有比较专业的业务团队,稳定的获客渠道,健全的管理制度,且近年来业务规模放大倍数达到资本金一倍以上,风险控制较好;

(4)有较强合作意愿。与农信担保工作有较好的业务契合度和互补性,对加入农信担保体系积极性高。

(二)代办点

1.机构设置。依托各级农合联等机构或组织,设置“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ⅩⅩ代办点”,简称“省农信担保ⅩⅩ代办点”。

2.相关条件。设立代办点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农信担保公司综合核查通过后予以认定:

(1)有具体业务机构。依托单位有从事代办点工作的具体业务机构;

(2)有相应业务人员。有从事代办点工作的相应人员,并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

(3)有较好业务基础。以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为主,熟悉农业和农村情况,与农业主体联系较密切。

(4)有较强合作意愿。与农信担保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契合度和互补性,对加入农信担保体系积极性高。

三、机构管理及主要职责

农合联农信担保办事处、代办点在当地财政和农业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相关依托单位实行共建共管。省农信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对办事处、代办点的合作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其他日常管理原则上由当地依托单位负责。

办事处为省农信担保公司设立在各级农合联的业务办理机构,采取联合担保的方式,与各级农信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农信担保业务。代办点为省农信担保公司设立在各级农合联的业务代办机构,主要承担当地农信担保业务主体信息收集、融资需求摸排、业务推荐、协助保后管理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事处主要职责及要求

1.做好农信担保业务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宣传推动工作;

2.对当地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及融资需求等开展调查统计;

3.做好担保业务受理、尽职调查、落实反担保措施等工作;

4.做好担保业务的相关办理、保后管理和代偿追偿等;

5.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共同承担担保业务的风险责任;

6.做好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的相关业务对接;

7.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维护良好的展业环境。

(二)代办点主要职责及要求

1.协助做好农信担保业务在所辖区域内的宣传推动;

2.对当地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及融资需求等开展调查统计;

3.向省农信担保公司或合作的银行等推荐当地的农信担保项目;

4.协助省农信担保公司做好农信担保项目相关手续等办理;

5.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维护良好的展业环境。

四、运作机制

(一)组织申报认定。省农信担保公司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相关条件和具体要求,与省农合联、各地财政及农业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共同做好申报单位的认定工作,并由省农信担保公司与省农合联联合公布具体名单。

(二)建立合作关系。由省农信担保公司与各办事处、代办点签订办事处业务合作协议和代办点合作协议,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业务模式、责任分担等相关事宜及各自的职责任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完整的担保业务链。

(三)做好产品开发。省农信担保公司发挥其在资本实力、银担合作等方面的优势,负责落实合作银行、开发合作产品,并协助办事处各合作担保机构争取银行准入及在银担分险、不存保证金、利率优惠等方面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担保业务专注农业,担保对象聚焦新型农业主体,单个项目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担保费不超过1.5%,贷款主体承担的融资成本原则上控制在8%以内,最高不超过8.8%。

(四)共同推进业务。省农信担保公司重点做好农信担保业务的开发、管理和指导,加强对体系内人员培训,做好对办事处联合担保项目的审核把关,以及对代办点推荐项目的担保调查和办理。各办事处、代办点发挥其与农业主体距离近、联系紧的优势,按确定的相关职责开展工作,解决省农信担保业务办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及收入分配机制。省农信担保公司与各办事处开展联合担保业务,原则上责任按各50%分担,担保费按1:2分享。各网点日常管理、人员支出和业务经费等由各地自行负责。省农信担保公司对达到一定合作业务规模、全年风险控制较好的办事处,对预收取的担保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返还。同时,根据推荐的业务量和质量,对基层代办点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进度安排

7月份:省农合联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共同研究农信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8月份:征求市、县级农合联和各地担保机构意见,确定首批办事处、代办点意向名单,做好尽调及认定工作并公布;

9月份:与各办事处、代办点签订协议,确定合作方式,启动合作业务;

12月份:完成首批办事处、代办点建设,并做好总结;

2019年:全省同步推进农信担保服务机构建设。

六、相关要求

(一)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在全省建立农信担保机构,是省农合联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的创新之举,各级农合联要统一思想认识,紧紧抓住机遇,结合自身条件,积极申请加入。

(二)请各市、县(市、区)于8月5日前将填写的《建立农信担保服务机构意向表》报各市农合联,由各市农合联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省农信担保公司 方佳凯

联系电话:0571-87998016,传真:0571-87992666

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夏美玲

联系电话:0571-87078795,传真:0571-87079060

附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机构意向表

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