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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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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等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任务落实,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电商安徽”建设为契机,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工作思路,推进全省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以下简称“两中心、一站点”)建设和巩固提升,增强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产品网销上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二、年度任务

    2018年,实现六安市叶集区“两中心、一站点”全覆盖,省内贫困村、行蓄洪区行政村(含铜陵市普济圩农场)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全覆盖,推进76个县(市、区)“两中心、一站点”全覆盖巩固提升。

    三、实施内容

    (一)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返乡创业青年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工作人员等电商培训服务,推进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提升电商公共服务实效。

    (二)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农村快递资源集中整合,健全县域电商物流配送网络,努力提升农村快递服务能力,降低农村快递投送成本。

    (三)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加强农村电商综合便民服务,推进贫困村和行蓄洪区行政村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引导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一网多用”,鼓励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室等乡村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四、资金筹集

    (一)对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级财政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0.6万元的补助,且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补助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国家级贫困县、省扶贫重点县等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上浮。

    (二)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18〕86号)要求制定投入标准,使用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资金开展“两中心、一站点”建设。

    (三)对各县(市、区)在行蓄洪区内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为非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比照贫困县网点补助标准执行;为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资金给予承办企业每个网点不低于1万元的补助。

    各地要认真做好“两中心、一站点”建设、运营和验收工作。“两中心、一站点”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地要在省级政策引导下,加大对农村电商全覆盖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政策资源,提升农村电商服务和发展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电商全覆盖建设和巩固提升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各市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电商全覆盖建设和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查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全覆盖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和全覆盖建设的积极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