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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农民合作社 拓展互联网金融“进村”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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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再次强调农村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三农”。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将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创新与竞争的重点领域。

然而,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当前互联网金融“进村”存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客户群体使用习惯尚待培育等难点,使得农村互联网金融真正扎根落地存在诸多瓶颈,亟待探索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的有效切入口。而经过近十年的长足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已成为农村中最重要的组织化力量,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过程中不得不依托的重要力量。

抓住市场“牛鼻子”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179.4万家,实有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从而基本囊括了农村中的生产能手、技术能手、经营能手和市场能手等农业精英人群,这些是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目标群体。

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组织作为“龙身”,发挥了“龙头”与“龙尾”、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的关键作用。抓住农民合作社,就抓住了农村微观市场主体的“牛鼻子”。

因此,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可以大幅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推广成本和营销成本,更可获取组织平台与技术平台的协同效应。

发挥平台协同效应

互联网作为技术平台,农民合作社作为组织平台,均可有效破解传统农村金融模式的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等瓶颈问题,对农村金融的未来竞争有重要意义。

第一,通过互联网技术,依托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链条,可以实现小额贷款的批量化、集成化、流程化,取得规模经济。第二,与规模经济相对应的,利用互联网的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等技术优势,有效降低业务拓展的成本,即在不显著增加农村物理网点、人力、物力成本的前提下,提供多样化、广覆盖、高渗透的金融服务。第三,不论是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发掘更精准、真实的信用信息,还是利用农民合作社、产业链上下游的经济纽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均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显而易见,若把互联网金融和农民组织化有机结合,则可以进一步取得上述扩规模、降成本、控风险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从而成为互联网金融探索“进村”路径的重要切入口。

拓展业务新“蓝海”

依托农民合作社,农村互联网金融拓展新“蓝海”空间应主要集中于如下几个领域:

借力合作社推进基础金融,铸造通道优势。在互联网时代,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相当于支持实体经济运行的金融高速公路,对提升经济活力有重要作用。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可得性,铸造现代金融通道优势。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推进合作社内部生产销售管理、股金分红、支付结算等等的电子化,另一方面,利用合作社组织平台建设功能多样化的金融便民服务点,布设互联网金融终端,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金融。

依托农民合作社搭建农村电商平台。经过多年发展,农民合作社业已成为践行生态农业、提供绿色产品的重要市场主体,并逐步进入品牌化阶段。农金机构要依托各地农民合作社,特别是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优质合作社,探索构建具有坚实产业基础的电商平台,在此基础上推进农村生产性金融和消费性金融的发展。同时可通过电商平台和支付结算通道不断获取信用信息数据,促进生产信用、消费信用、交易信用和金融信用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生态圈。

深度推进产业链金融。“链”式拓展是农业产业化背景下农村金融拓展空间的重要路径。农民合作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组织链条,也是产业链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渗透性,依托农民合作社将在农业产业链中进一步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除了为现代农业提供金融支持外,农村互联网金融还要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延伸、丰富产业链条,推动形成网状经济,从而牢牢抓住产业基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拓展农村理财(注册领红包)等新型服务。当前,农村金融风险问题不容小觑,而打击非法集资应疏堵结合,通过正规金融创新,引导农村资金流入正规渠道,是化解农村金融风险问题的治本之策。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依托农民合作社,研发、营销符合社员需求的定制化理财产品,畅通农村资金流动融通的完整回路,打造农村金融活水源头。

提升农村金融主体信用价值。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直观来看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本质原因还是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能力不足。互联网金融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数据,并有效利用合作社内部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摆脱对抵押担保品的过度依赖问题,让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真正发挥金融作用。

引导新型合作金融发展。目前来看,合作金融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短板,也是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点与难点。今年3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是重要的合作内容。这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有力支持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开户结算、资金托管、渠道支持、信贷融资、信息技术支撑、财务顾问等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某种意义上而言,这将成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深度契入“三农”金融领域需要探索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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