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可信安全认证
收藏本站
我的资料
我的订单
  购物车 (0)  
亲,您的购物车空空的哟~
去购物车结算
   
查看手机网站
新闻详情

王显强:不能把土地流转作为合作社发展是否规范的唯一标准

浏览数:8 

 

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新乡村建设是方向,从目前的法律和法规来讲农民合作社发展是有效方式,在农村组建农民合作社,很多人就说是包地搞土地流转,集规模化种植,这只是规模化经营的一种方式,土地流转开展规模化经营不代表就是合作社,有些人把合作社租赁了多少土地,作为合作社发展是否规范作为第一评价标准,这种方式有些片面,并且也影响了合作社发展的动力。
首先说明合作社是一个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组织他首先是农民的联合,农民不联合那来的组织。我们看到有个别有钱人开展土地流转把农民的土地租过来开展规模化经营,没有与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开展合作社工作,其实就失去了农民组织的功能,这已经不是合作社了。
农民合作社不单单具有经济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功能,即新村社区发展功能,这是合作社发展的核心,也是合作社在农村的灵魂,没有社会功能,只强调土地流转其实就失去了合作社发展的意义。
因此说评价合作社运行的好坏,不能只单单看他租了多少地,养了多少鸡,而是要看合作社给村庄社区带来了多大的帮助,影响了社区内农民或者说激发了多少农民创业的激情,为新农村发展带来多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