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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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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皖政办〔2015〕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按照“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要求,积极创新农业服务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5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95%以上,农业服务业总产值在201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1.建设公共服务站点。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农技农机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公益性服务体系,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排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思路,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服务资源,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建设设施配套、人员精干、运行规范的“一站式”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60个以上(每县区各15个以上)。本着“民办公助、综合服务、动态运行、方便群众”原则,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载体,建设村级服务站点1200个(每县区各300个),推动农业公共服务向村社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按照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要求,气象信息进村进社区覆盖率达95%以上,着力开展气象为农服务社会化试点,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工作,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农委)。
  2.发展合作服务组织。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为目标,扶持发展各类合作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为成员及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生产资料采购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之间以及与其他服务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重点培育产业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型联合社(体)100个(每县区各25个)。扶持村集体创办社区性合作服务组织800个(每县区各200个),围绕土地流转、病虫害统防统治、农田基本建设和当地农业生产提供统一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自我改造,利用社有资产、人才、网络,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60个(每县区各15个),逐步实现基层社与农村各类合作服务组织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合作和互助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市农委)。
  3.发展服务型农业企业。结合农业产业化推进,重点培育服务功能齐全、经济实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自主服务品牌的专业化服务企业40个(每县区各10个)。选择20家(每县区各5家)生产性农业企业发展农业服务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流通、农技服务、农资供应、检验检测等领域,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成利益共同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0个(每县区各25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选择40家(每县区各10家)农机、农资、种子等涉农企业发挥主渠道优势,延伸涉农服务产业链,重点发展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服务业,成为集农资批发零售、仓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生产基地于一体的集团化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工商局)。
  4.发展社会服务组织。涉农院校、科研院所要建设农业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中药科技学校、市农科院)。鼓励社会组织拓展为农服务功能,开展会员培训、科技指导、市场信息收集、政策法规宣传、业内主体信用评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建立委托和购买机制,推动政府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积极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40个(每县区各10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建设。
  1.加强农机服务装备建设。支持服务主体推广玉米机收、机械化植保、收获后烘干等全程机械化技术。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关键环节作业补助范围,对农业服务主体购置9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以及新型农机具等装备,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机局)。结合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引导各类服务组织购置使用大型动力机械、深松机械、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等先进适用装备,鼓励其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支持区域性服务主体开展农机维修以及农机库房建设(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及大型农产品市场的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添置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仪等设备,建立产品自检制度,并鼓励其为周边农户提供速测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支持市场化动物诊疗机构以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服务组织配备必要设备,改善动物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3.加强农业信息化装备建设。加大农业、农机、科技、粮食、气象、水利、林业和其他涉农信息化系统的整合力度,完善基层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建立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实现基础信息统一采集发布、实时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推进“农技宝”应用试点与12316服务热线有机融合,利用手机客户端以及电话、电视、网络等工具,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到企活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争创农业物联网示范县1个以上、示范点10个以上,加快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进度,进一步完善大田生产物联网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各流通环节质量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1.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以县为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要求,重点建设县乡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4个(每县区各1个)。依托现有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1个,在更大范围开展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制定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范产权交易操作流程,推进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业务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组织100个(每县区各25个),提供资信评估、资质评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
  2.建设金融支农服务平台。吸引银行向县域和乡镇延伸服务网点,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担保产品研发,创新反担保方式,降低担保条件,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支持100单以上(每县区各25单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人行亳州中心支行)。充分运用银企对接、银社对接框架协议,广泛开展银农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每年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现金担保等权利和动产抵、质押100单以上(每县区各25单以上),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市农委、市工商局)。落实支持农业的各项保险政策,鼓励开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的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性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3.建设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服务平台。建立县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征信数据库4个(每县区各1个),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信息采集归档工作,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成果运用机制,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等级作为项目扶持、资质认定、信贷授信以及示范合作社、龙头企业评选等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人行亳州中心支行、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加强信用跟踪管理,逐步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诚信自律良好的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对多次失信或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取消优惠政策、取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限制信贷规模等措施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市农委、亳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
  4.建设农产品流通营销平台。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配中心和农产品终端销售网络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农产品销售流通体系和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入推进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充分利用合肥、上海农展和“药博会”等会展平台,提供市场开拓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药业发展局)。坚持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鼓励发展B2B、B2C、O2O、聚农e购等营销网络平台,着力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深入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行动,通过以奖代补、引进和培养人才等措施,重点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1个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0个以上(每县区各2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充分发挥邮政快递系统网络、资金、技术、人才、品牌和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结合“快递下乡工程”,推动开发“快递+特色农产品”,重点打造一批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支持邮乐农品网发展,推进交易、物流、金融创新融合(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亳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
  (四)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1.创新服务机制。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农业服务试点,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向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选择购买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检验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一批易监管、可量化的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推动不同服务主体之间加强产业、要素和利益联结,通过互动融合、联合发展,形成服务“三农”合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围绕粮食生产,培育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全程服务的服务主体40个以上(每县区各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2.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耕地托管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每县区各50万亩以上)。鼓励服务主体与生产主体合作,采取服务主体加农户、加基地、加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等方式,在农业生产各环节开展合作式服务。合作式服务面积达100万亩以上(每县区各2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鼓励服务主体按照农户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个性化需要,签订订单式服务合同,开展专业化服务。订单式服务面积达100万亩以上,每县区各2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
  3.规范服务管理。指导服务型合作组织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理顺内部权属、利益连接和收益分配关系,着力建成产权明晰、运行规范、高效快捷、服务专业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指导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和管理细则,建立和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责任单位:市农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完善服务鉴定和纠纷仲裁机制,建立健全由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服务效果监管和纠纷仲裁评审机制,制订服务效果认定标准和损失赔偿办法,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贯彻中央、省、市“三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出台配套政策,落实推进措施,着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主体创建活动。要加强检查督查,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市县两级都要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1次全面督查。市、县(区)农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资金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服务业的各项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类农业生产性、建设性、服务性项目,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对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服务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区等基础条件好的区域,规模连片地开展全程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三)强化用地用电扶持。接用于或对农业服务主体在农业项目区内,直者服务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附属、配套设施的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服务主体提供种养生产服务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四)强化税费支持。对被认定为高科技技术企业的农业服务主体,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对农业服务主体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按有关政策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五)强化人才支持。鼓励大中专院校涉农应届毕业生到农业服务主体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和人事代理服务。鼓励农业服务主体聘用涉农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担任技术骨干,开展农业技术服务,享受有关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帮扶农业服务主体活动,推动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科研人员在农业服务企业兼职,推动人才流动,激发科技服务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鼓励农技人员创办领办农业服务主体,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分红等方式开展技术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加强农业服务主体从业人员培训,通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等项目大力开展农业专业服务型人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农业服务人员职业化操作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技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共同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新动向、新气象,宣传工作成效和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6年11月29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