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可信安全认证
收藏本站
我的资料
我的订单
  购物车 (0)  
亲,您的购物车空空的哟~
去购物车结算
   
查看手机网站
新闻详情

陈锡文:农村合作金融是富矿

浏览数:50 

 

作者:汪苏
      农地使用权抵押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地方试点在推行,但中央政策未明晰化。3月21日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清华大学分析城镇化过程中的三农问题时,对此表态称自己“不赞成”,但也“没说反对”。

  农村金融是困扰农业尤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不少人士认为,缺少有效抵押物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一大瓶颈。中国现行《担保法》《物权法》等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民间则多期望突破瓶颈,赋予农地抵押权。这在宁夏、山东、重庆等多地已有试点。

  陈锡文在清华大学“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表示,自己不赞成的理由有二:一是违反法律;二是农地使用权缺少抵押物所要求的流动性。一旦贷款出问题,很难变现。“根本没有人愿意跑到陌生的村子里去住,去种地。”银行也很难不顾社会压力,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不过,他称,既然现在银行也愿意,自己“也没说反对”。

  陈锡文表示,要求抵押物是商业金融的规则,不是所有金融的规则,而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不应倚靠商业金融。特别是在东亚这样熟人聚集的农村社会,农村金融更多依靠的是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农村的信用环境比城市要好,合作金融才是与这样的熟人社会相契的模式。“但直到今天,我们还是放着富矿不开,在贫矿那费了老劲地挖”。

  对于发展合作金融,一些农村问题学者已呼吁多年。据财新记者了解,合作金融在中国仍然受到抑制。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风波,使监管层心有余悸。至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才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据农业部统计,至2011年,全国已有1万多家合作社开展了内部信用合作。银监会发放牌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则仅有几十家。大部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未正式纳入监管体系,发展滞后且无序。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等人士曾呼吁,银监会等部门正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广泛存在和发展,尽快出台对其规范及监管办法,促其走向良性运营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