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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志辉:通过联合社解决合作社问题 推进农民组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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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社近年快速发展,一场倡导资金互助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呼吁政府加强监管,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提供健康环境的会议——“第九届县乡干部论坛暨农民资金互助组织2015年年会”月9月19日在吉林梨树召开。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仝志辉做《合作社治理与联合社功能》的主题演讲。

  谢谢大家!我非常荣幸来讲这个主题。因为我知道在座的从事合作内容的你们从事的是阳光事业,而且是决定中国农村前途命运的事业,通过研究参与其中,我觉得很荣幸。我有一个简单的PPT,我边展示边讲。我对前面发言的体会是现在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时刻,不仅需要实践方面的开拓创新,也非常需要理论的深耕细作。这两个方面要密切配合,理论对实践过程的了解其实非常初步。就我个人来说,梨树我是第一次来,珠海我也是去了短短两三天时间,对这个事情的真切体会很弱。我目前的演讲还是从一个小的角度切入这个问题,也是为了和目前的实践进程相一致。但是对农民合作金融追求的目标,我和前面姜老师和李老师的认识是一致的。

  我想讲的题目是合作社治理与联合社功能。这涉及他们两位讲的合作金融路径的目前阶段,怎么来理解当前这个阶段。

  目前阶段是什么阶段呢?就是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困境,从挂合作社牌子的这些机构来看整个农民合作事业没有展现出顺利发展的希望。2007年《合作社法》执行到现在肯定已经突破140多万家。但是合作社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看到未来的希望,也没有让党安心。所以我们从党中央到国务院还在不断出文件,党中央在对农村改革的一些具体方面出改革措施,但是还没有涉及最根本方面和体系性的改革,我们国务院也在出文件,号召各地各部门要改变农业发展方式,但也只是从农业问题上焦虑。但是还没有看到我们长远的问题,在今天,农民问题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包括农民内部的分化正日趋严重,多数农民所依赖的农村的发展还没有根本的路径。这里我仅仅想从合作社存在问题出发讲一下合作社联合的重要性。

  我讲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讲合作社的问题出在哪,第二部分讲对这些问题的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并没有奏效。最后讲一下联合社如何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把联合社做扎实了就能发挥各种功能,并让各种功能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们想要的农民合作化、农民组织化的最终落实。

  我先讲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大家在我们的身边都能看到这些问题。首先就是假的合作社,实际上是公司。再就是空的合作社,拿政府的钱不干事,就挂个牌子,人都找不到。再就是很弱,合作社做不了什么事。再就是很小,规模很小,社员人数有限。这就使得,虽然名义上合作社已经覆盖到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户,但是说真正从合作社得到好处的农民很少。这个跟我们从党中央国务院对合作社所赋予的职责和对它的性质的认定,完全是不相匹配的。党对合作社怎么认识,说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是农业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主要形式。这些根本没有做到。就是说我们这个事做的不好。原因在于法律、政策上出了问题,法律就是把合作社的规则法和促进法合二为一,在合作社的规则限定上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在合作社的原则上我们自己不是定位的非常清楚。比如,对什么是农民成员的规定不是很清楚,哪些人可以加入;又比如允许非农民成员加入,虽然设定了人员比例,比如在实际中起的作用,也就是一些大户企业进来以后,作用是主导性的,在比例投票权上做了限制,从赢余分配的数量上做了限制,但实际上因为合作社是要从没有合作社发展到有合作社,这时候,合作社的规则设定就非常重要,你把非农民主体拉进来以后就阻碍了这个过程,实际上也就没有了民主决策。法律同时在不太明晰的规则规定之外还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对合作社要扶持,就是在合作社法里面有几条都规定了,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等等。所以合作社法一出,就出了各种支持政策。支持政策的核心,第一就是给钱。第二扶植产业,政府非常希望能见到合作社把农业产业发展好。不太完善的法律之下以资金扶持和产业扶持为主要的政策就使得法律的缺陷放大了。

  政府真正要做的是,告诉农民怎么做合作社,怎么做才是真正的合作社,然后适度对它规整、辅导,让它慢慢成长起来,这样的发展思路可以使真的合作社成长起来,让农民看到希望。虽然它是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但农民觉得它有帮助。现实中,通过部门来搞财政扶植和产业扶植的时候,部门又利益化。从有关农业的年度规划,“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农业部说要给合作社支持多少钱,科技部也说要支持多少钱,连人民银行都要支持。实际上合作社执行的规是左右摇摆。政府只会评示范社,可示范社中相当一部分仍然是假的,越示范农民越失望。实际的情形就是这样。这种情况下发展的合作社就是说表面上做大做强了,实际上是资本的实力增加了,把农民合作社真正发展的空间挤压了。我们要做真合作社的话,要受到的阻力更大了。你不仅和资本的利益相冲突,也和现有的这些假的合作社的利益相冲突。这是对合作社的法律和政策存在的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的调整也无法解决问题,因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造成问题的思路是惊人的一致,仍然希望是通过加强扶持的办法来规范合作社发展。

  合作社假、空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内部问题,就是在合作社内部,农民之间不合作,貌合神离。让农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非常小,因为这涉及到农民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下,强者为强,并且越来越强,强者不一定愿意放弃到手的利益。农民本来是我要合作的法律执行下却越来越变得貌合神离,这是邻里相害,无法相亲。我觉得合作社的问题是一个治理问题,我们从外部治理来说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从内部来说是乡村自己形成一个治理秩序的问题。我们曾经对它有很高的期待,但现在却走向歧途,走上不归路。

  这时候就要换一种思路了。因为我对合作金融了解不多,我讲一个政策上现在明确采用的思路。说“合作社+信用合作”,就是合作社内部搞信用合作,实际上我们梨树的资金互助社也在这个框架下发展。按这个框架,短期来说是有利的,要让发金融牌照以后,它从监管上束缚你,现在你内部搞信用合作,我资金互助社就可以挂起牌子,我可以不断壮大社员和资金实力。如果我们把合作社内部加信用合作做起来以后,我们最终做的合作社还是综合性的,所以合作社的牌子不用丢,但我们换种思路去把已经被败坏的合作社发展趋势扭转回来。这样我们国家也不会抛弃合作社,接下来就是要修改合作社法的问题,要按照正确的方向来把合作社这个事真正做真做实的问题。

  但是在合作社内部搞信用合作还是有风险的,一个是法律政策的风险。这个法律政策的风险不仅仅来自立法者,我觉得来自昌平老师说的你的竞争者去鼓动有关部门造成所谓的法律和政策风险。比如现在立法思路上有这么几个选择:一个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里把信用合作加进来,第二要单独立《农村金融法》,第三是立一般性的《合作社法》,同时适用于农村和城市。这三个立法思路可以在理论上争论,但实际上背后是一些利益集团在争。再加上我们立法者对实践了解,他们无意中就被利益集团把控,耽误了合作社发展的前途,所以我对这次修法不乐观。在实践过程中,立法具体的执行也会被竞争对手勾结,所以这个风险始终存在,就是压制你的空间,甚至经常来查你,这是法律政策风险的问题。

  第二就是经营上的风险问题。对这方面的知识我还需要加强学习,就是内部经营上有风险问题。钱存进来的多了,少了,都有问题。在一定时间段内,如果你存得太多,贷不出去,或者你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存的少,需求多。这都会造成风险,以及风险的累积。

  我觉得通过合作社的联合可以解决上述说的两个风险的问题,或者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些问题。通过合作社联合,因为我昨天没去公主岭看,可能公主岭的联合发展更好,他们实现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和合作社联合的发展的同步发展,这个是我们原来不是很能想到或者说在具体技术环节上不是很掌握的。两方面的事情,相互推动互相发展,而不是资金互助社必须把它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资金互助社的开始建立就开始在联合社的辅导之下进行规范。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壮大和联合社的发展壮大是同步的,这就给解决上述风险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和空间。

  那么,合作社的联合,它的基本功能有哪些呢。我觉得仅是在用合作社这个框架在内部做资金互助的意义上,首先的意义是通过联合社以自律求规范减少政策法规风险。通过联合社,我们自己先把我们的规范问题解决了,不要等别人来挑我们的毛病。第二,调剂资金,以节约合作社运营成本,控制风险。如果我们单个合作社提这个风险储备金可能我们就占很大一部分,我们联合社提呢?就比单个社自己提加总起来的数量要少,这无形中可以为合作社增加力量。我们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投资资金,可以调剂使用,那么我们就每个社出的就非常少,进一步便于我们扩大规模。这当中还有一些更细致的需要在技术上探索完善之道。第三个就是通过我们联合社,可以扩大对社员的流通服务和技术服务,这样实现服务的规模化。我们说“服务、服务再服务”,但是需要有一定规模的时候我们才能搞多种服务,服务才能不断壮大,而只有通过服务的规模化我们才能让农民看到合作起来的希望,合作才能真正往前推进。我觉得现在就要掌握好节奏,对我们来说合作社发展与联合社的发展都要发展好,外面来挑毛病挑不到。现在我们把联合社和合作社这个纵向体系初步搭建起来,每个环节都会被挑毛病。

  同时,合作社和联合社的发展节奏要匹配好,两者要合拍。有这样几点:第一,联合社是要以成员社发展需求为目标。尤其在新的联合社发展的初步阶段上要掌握这一点。联合社未来它的功能是非常全面的,它有它独立的操作的空间。但是目前要以成员社的需求为主要目的。这是比较稳妥的,也方便联合社形成一种民主治理的结构。第二,联合社在帮助合作社上做大做强和做真做实上要同时并重,有时候我们为了把联合社做起来,可能允许成员社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但要保留进一步规范它的空间,就是做真和做大要同时做,这也是我认识到前面两个风险的结果。第三,就是合作社要在社区做实。实际上到底是从村还是从乡开始,到底是村级的农民合作社还是乡域的农村合作社,我觉得有地域的不同,但乡域也是社区。比如在资金上面,起码从现在听到的情况下,我没有到农户那里问,就是这十个发起人,他对全乡的范围很了解,是熟人社会,起码在农村的各类能人之间,不只是发起人,包括大户,他们之间有经济利益往来的,他们之间的熟人网络是范围很大的,但村域有它的独特特征,农民的土地,农民的更多的资源、资产的联系更近,他们这些方面的连接更加紧密,这个优势非常明显。刚才昌平老师讲的要把腿从乡镇伸向农村,这个肯定要做,但技术形式上是可以有不同的组织的名称、叫法,而且我们要把各地的经验都看一下,根据我们发展阶段的需求来科学设计,我觉得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我要讲,联合社要发挥筹划和外联功能。如果我们把握以上的那些发展原则,我们需要在联合社的层次上,实际上有一个规划的功能,不仅是为成员社服务,更要通过成员社为社员服务。就是联合社要成为我们推进农村组织化的一个基层的司令部,在县域范围内的司令部,他要步步为营,踞乡连镇,县内联合以自立自强。但我们说的组织化是经济化的组织化,不是要搞什么割据。

  第二是通过服务农民来组织农民。刚才各位老师讲的核心概念就是农民组织化、服务农民。这些东西确实需要深究细究,我们现在走的是通过服务农民来做到组织农民的道路。最直接的形式是提供金融服务,所以我们这个可以快速壮大。最后要落实在农村组织化,而且要落实为实实在在的农民组织。这个农民组织的内在原则,必须是合作制。什么是合作制?就是农民作为所有者和服务对象是统一的,就是我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而且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我觉得这是唯一的合作社原则,其它的民主管理、赢余分配这些都是从这儿出的。如果合作社不是农民的而是企业的话,虽然叫合作社,但肯定不是合作社,就是它不给农民提供服务,服务的主要对象不是农民。企业给自己服务或者把农民的钱搞过来贷款到别的地方,就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合作制的原则就是所有制和惠顾者统一,这才是合作社,你只有把握这个原则才能把农民组织在一起。

  第三,中国的农民未来发展的目标,我想是要做到使他比较安稳,我觉得所谓“社区”就是这个意思,要在本地。合作社要做到真正可以使一方水土真正养一方人的制度,而且是真正养一方农民,就是农民本地就业,本地消费。中国的合作制和社区有着更加密切的关系。当地的人要富足起来,精神要提升,这是农民和农村发展最终要达到的状态。甚至整个中国都要发展成这样,中国的未来就是追求一个“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每个人都有资产,但相互差距不要太大,这是中国的前途,这是合作社对中国的意义。现在农村合作社开始的历史进程就是这样,不是农民都要搞工业,都去搞规模化的产业,都去做最赚钱的。这当然是后话。

  第四,这个联合社外联上要对接国家财政资源和其他金融资源,以我为主联系外部市场。通过做合作社和联合社,实际上我们构筑了一个内部市场,然后再和其他的外部市场主体进行衔接,这样我们合作,但要以我为主。在内部,是农民一体化,是合作组织。这个时候农民合作事业和农民组织化就可以长远发展,农村就可以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