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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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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亳州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201478

亳州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 “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4〕50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亳发〔2013〕12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试点原则

深化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激活要素、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蒙城县为试点县,药都农商行、蒙城农商行为试点金融机构,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推广,3—5年内率先建立服务便捷、价格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为服务“三农”、惠及民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改革试点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1. 推动农商行二次转型。巩固和发展农商行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深化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完善“三会一层”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在企业文化、服务方式、管理理念和方式、发展和创新方式、客户关系和维护、员工培养和队伍建设、收益模式等方面实现二次转型(主要责任单位:药都农商行、蒙城农商行)。

2. 支持药都农商行在三县设立支行(主要责任单位:亳州银监分局、药都农商行,协同配合单位:各县政府)。

  3. 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不脱农、多惠农。引导农业银行进一步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农业银行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支持其他商业银行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变化,优化发展战略,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主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按照每年1-2个网点的速度在乡镇布设网点,支持村镇银行逐渐提高本地民营资本持股比例,逐步实现股金本土化。鼓励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提供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促进其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亳州银监分局)

  5. 积极争取设立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市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农机金融租赁业务(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农机局、市建投集团)。

   6. 各县、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开展合作金融业务(主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 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实现自助取款设备、电话银行、固化POS机等金融服务器具的全覆盖。(主要责任单位:亳州银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增强涉农信贷投放功能。

8. 积极争取国开行城镇化专项贷款试点,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探索适应城镇化需要的金融服务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协同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9. 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主要责任单位:亳州银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10.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强化邮政储蓄银行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不断提高“三农”信贷占比(主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1. 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化支农再贷款投放机制,向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发放支小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农村商业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合意贷款容忍度(主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

(三)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

12. 创新产业链融资方式。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综合运用订单、动产质押和应收帐款保理等方式融资,开发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产业链融资业务(主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

13. 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做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主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4. 鼓励与农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供销商开展合作,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业设备抵押贷款业务(主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农机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5. 积极争取纳入“三权”抵(质)押贷款试点,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意见(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6. 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主要责任单位:亳州银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17. 争取亳州纳入首批市政债发行试点市,探索通过发行市政债转旧债、增新债的新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建投集团)。

18. 支持药都农商行、蒙城农商行、市建投集团等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投融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三农”金融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和二级资本债,在“新三板”挂牌融资(主要责任单位:药都农商行、蒙城农商行、市建投集团,协同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19.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鼓励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20. 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涉农保险机构,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1.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提高小麦、玉米、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争取扩大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开展林业保险试点。积极探索中药材、设施农业、家禽、农机具、农房、渔业、制种保险等特色保险和村干部保险、农家福保险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积极争取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蔬菜价格保险试点(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元保险亳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亳州分公司,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机局)。

   22. 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争取把当地主要农业和粮食品种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

   23. 开展“信贷+保险”业务,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主要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元农业保险亳州中心支公司)。

(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24. 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结合贯彻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小额贷款、担保、典当等机构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进度。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惩戒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坚持“统一规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居民信用信息系统(主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

25. 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积极申报争取在亳州市设立皖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林权交易、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交易、农业生产性工具及设施交易、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等业务。建设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培育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26. 设立涉农信贷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组建县、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7. 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完善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环境,将业务量大的银行卡取款服务点升级为农村金融服务室,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主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协同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商务局)。

28. 坚持文化建设与金融知识普及两手抓,从根本上重塑地方金融生态基础,开展金融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主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农委、市教育局、)。

29. 编制金融知识普及教材,进一步在初中学校普及金融知识教育,把金融知识作为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必修课支持亳州师专、市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金融专业,大力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人才(主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教育局亳州师专、市职业技术学院)。

30. 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大讲堂等活动,争取省级金融机构干部到亳州挂职,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和服务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1. 在市、县(区)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定期宣传金融知识(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健全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32. 加大财政对金融改革支持力度,落实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优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完善涉农信贷和担保损失补偿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3.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农户小额贷款、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业种植养殖业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以及银行卡取款、汇款转帐等支农惠农支付业务(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4. 制定县域金融资源投入与财政资金存放挂钩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支农惠农的积极性(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35.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把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切实增强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的放矢,综合施策,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36. 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每一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试点县、试点金融机构要及时对本地区、本单位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推广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金融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和各地区改革情况的汇总工作,及时将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市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